太损了!两男子专门深夜“碰瓷”醉酒者,讹诈7万余元喜提3年半

小峰聊社会 2024-11-21 22:23:04

四川成都,一起离奇的案件震惊了众人。两名年轻男子深夜在街边故意挑衅醉酒壮汉,引发冲突后被殴打,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打人者未受处罚,而这两名男子反而被判刑3年半。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

事情发生在某日凌晨,小李(化名)和陈某(化名)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沿着人行道走向酒吧。此时,一名体型壮硕的男子刘强(化名)半靠在街边长椅上,手里拿着一瓶未喝完的酒,醉意朦胧。

小李和陈某在经过刘强时,不小心绊到了他的腿,随后便轻声嘲笑他酒量不行。然而,这一举动却激怒了刘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小李和陈某不断挑衅刘强,最终引发了一场殴打事件。

刘强凭借体格优势,将小李摁倒在地进行殴打,而陈某则在一旁拍摄视频。事后,刘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试图私了,但小李和陈某却露出了释然的表情。

回到家后,刘强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可能被设局了,于是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小李和陈某从去年8月份开始,短短五个月的时间内,已经遇到了5次与刘强一样的情况。

原来,小李和陈某常常在凌晨时分,游走在高档酒吧、KTV聚集点,寻找高度醉酒的人作为目标。他们故意碰撞对方后,用不堪入耳的话语挑衅对方,直到对方动手殴打自己为止。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事后报警并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或满足某种心理需求。

据统计,从去年8月到12月期间,小李和陈某共上演了5次相似戏码,其中3次“碰瓷”成功,最终获利7.4万元。他们的行为不仅是一次性的,而是有预谋地、连续地实施了多次类似的行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李和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并符合敲诈勒索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他们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挑衅他人,并试图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最终,小李和陈某被判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来源:海报新闻;2024年11月21日关于《两男子专门激怒他人殴打自己获利,讹诈7万余元获刑3年半》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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