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11月25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组合贷款同步调整。单身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可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长沙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的限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长沙市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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