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大学生去面馆吃面,因为店家提前出了外卖单男生不满,临走时将面汤全部倒在椅子上。店主无奈:我们是8头灶,几碗面同时做的,那一份是带走的不能煮太久才提早出锅,给他解释过了还是不满意。
(案例来源:热度新闻,法制进行时)
“老板,两碗面!”店主小刘(化名)正在忙碌,一男一女两个大学生进了他的面馆。
小刘在大学附近开了一家面馆,他店里的面量大价格还便宜,非常经济实惠,加上面的口感不错,平时有很多学生过来吃。
为了增加收入,小刘还开通了外卖,因此,平时一忙起来,店里的店员和小刘都忙的脚不沾地。
事发当天,一男一女两个学生去小刘店里吃面,当时还没到最忙的时候,店里人并不多,两人取的号是37号,紧随两人之后又来了两个人和一个外卖单。
小刘店里只卖面,为了加快出餐速度,小刘厨房里用的是8头灶,也就是同时可以煮8碗面,因为这几个人都是前后脚来的,小刘就同时煮了5碗面。
小刘煮面的时候,加水加配菜加面前后基本要煮好几分钟,40号单是要带走的,面不能煮太熟,不然送到后顾客都没法吃了,所以小刘只煮了半熟就捞起来交给了外卖员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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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坐在店里等面的那个男生不高兴了,他大声质问小刘:“老板,我是37号,他是40号,为什么我们的还没上,他倒先出餐了?”
小刘解释说,带走的面不能煮太软,不然到了顾客手里就是一碗浆糊,没法吃了,所以原本应该煮4分钟的面,带走的那份只能煮2分钟。
可是男生还是不满,说他们是先来的,就应该先上他们的,不能因为别人是带走的着急,就把他们排后面吧。
小刘见男生误会了,赶紧再次解释,说厨房里是8头灶,这几碗面是同时做的,他的面已经煮上了,只不过在店里吃的要煮够时间,带走的煮个半熟就行了,两碗面也就相差2分钟。
男生没有再说话小刘也没在意,面煮好后就给二人端了上去。然而,等到小刘去收拾桌子的时候,发现椅子和地上都是面汤。小刘仔细回想了一下,这个位置就是男生坐的那个。
小刘查看了一下监控,看到男生吃完后端起碗,对面的女生显然知道他要干什么,还伸手拦了一下,男生将碗放在了桌子上,可是两秒钟后,他再次端起碗,将碗里吃剩的面汤全部倒在了椅子上,二人飞快离开。
小刘气愤不已,他都解释过了,并不是将男生排在了后面,而是带走的面本身不能煮时间太长,所以才会比他们的先出,没想到男生还是记恨在心。
有人说,这个店主就是在狡辩,不管怎么样人家后来的确实先出了,这就是不对的。
也有人说,两碗面前后相差2分钟,人家也解释了,8头灶,几碗面同时做的,带走的煮半熟早出餐不是正常的吗?难道人家8个灶头非要空着7个,其他的一碗一碗轮着煮?
再或者男生如果想吃半生不熟的,可以先给他啊,问题是在店里吃的,哪个愿意吃没煮透的?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首先,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男生作为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服务顺序被不当延误,产生了不满,男生表达不满是他正常行使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但是,店主已经做出了合理且及时的解释,说明先出带走的面是基于烹饪时间和要求的不同,而非故意延误将男生排在后面。
这种情况下,男生应当理性对待店主的解释,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
其次,男生故意将面汤倒在椅子和地上的行为,可能涉及到破坏财物和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大学生将面条汤倒在椅子上,只是破坏了店里环境,可能尚未达到财物损坏,也达不到治安处罚的严重程度,但这种行为无疑是不当的。
最后,面馆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遵守基本的秩序和道德规范。
男生的行为给面馆的经营环境造成了破坏,面馆店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清洁费用、可能的财物维修费用等。
综上所述,男生的不当行为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人说,有时候学历和素质真的不是对等的,人家做个小生意不容易,也及时解释了为什么出餐速度不同,为什么就不能理解一下呢?
也有人说自己是同行,这个店主说的话不能相信,带走的和现煮现吃的时间不会相差那么久,店家就是看别人堂食的,知道等一会别人也不会走,才把人排在后面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垃圾人越来越多了
女生不赶紧分手!这种气量的男人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