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害臊!”甘肃兰州,一所高校内,一名男子与女友坐在公共楼梯上发生了性关系。可

雷雷说趣 2024-11-21 23:31:56

“真不害臊!”甘肃兰州,一所高校内,一名男子与女友坐在公共楼梯上发生了性关系。可是二人不知道,他们的行为都被人给拍了下来,并上传到了网上。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涉事地点竟成了网红打卡点,学生们纷纷到现场拍照打卡。目前,学校正在调查此事。 (来源:中山网) 据了解,事发地点是在一个教学楼的环形上下楼通道中。本来这只是一个平平无奇的通道,可现在却成了学校内的热门打卡点,学校有不少学生纷纷到此处打卡留念。 原来,这个通道之所以火了,完全是因为有一对小情侣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在露天的通道上发生了关系。而二人的行为,被不远处另一座教学楼的一名学生用手机拍了下来,并上传到了网上。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脱了外套给女友垫在屁股底下,然后将女友的裤子全部脱了下来,之后做起了不可描述的事。 有网友表示,请不要打马赛克,否则很难评判二人到底做了什么。 还有网友表示,就这么急不可耐吗,这是大学校园呀,难道不能去外面开个房吗?现在的小年轻真会玩。 1、这对小情侣的行为违法吗? 按理说,情侣之间发生关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是二人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这个行为的确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如果这对情侣发生关系时,引发了多人围观,造成了现场秩序混乱,那就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就应当予以治安处罚。 但好像拍摄者都是远远的观望,并没有出现秩序混乱的情况,故无法从法律上对于这对小情侣进行惩处。 至于学校内部是否有处罚规定,那就看校规校纪会如何规定了。 2、拍摄者将这对情侣发生关系的视频发到网上,这违法吗? 从法律上来讲,拍摄者的行为可能涉嫌两项违法行为。 第一项,侵犯他人隐私。 虽然这对小情侣是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拍摄者看到并不违法,但他拍下来并未经他人同意而传播出去,那就是侵犯隐私的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有人也许会说,他们都在公共场所了发生关系了,还哪来的隐私?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公共场所中所发生的事,你可以将其拍摄并保存下来,供自己欣赏。可一旦传播出去,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因此,这对小情侣有权利要求拍摄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项,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拍摄者将这对小情侣的性行为拍摄下来,制作成影片或者图片等,这就符合了制作并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不过,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求制作、传播的淫秽物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 而按照现在的流量来看,这拍摄者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了。希望他能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最后,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违法,所以这种私密性极强的活动,还是关上门自己在房间里进行比较好,不要一味地追求刺激。特别是女孩子,这最基本的礼义廉耻要懂,怎么能任由男友胡来呢?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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