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男子花100多万买了辆大奔,他去贴膜时,竟然发现整个车的零部件都被换掉了,他怀疑这是事故车辆,愤怒的去找4S店算账,对方承认这辆车是维修过的,但一口咬定男子买车2个月了,说不定是他开车撞了,然后维修后让4S店背锅,除非他能证明,在提车2个月期间没进行维修,他们才会赔偿。男子只用了一招,不但没损失,还让4S店赔偿300多万。
(来源: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
李伟自从买了大奔后,每天都春风满面,精神十足。
他开着大奔跑在路上,比以前的破捷达可有面子多了,他在朋友面前炫耀,被羡慕的眼神包围着,整个人都飘飘然。
虽然车是贷款买的,每月要还好几千。但没压力哪来的动力?他有信心一两年,就把车子的贷款还完,他就是这么说服妻子同意他买车的。
车子买了2月后,他决定去给爱车贴膜,美容师小张仔细地检查着车身,李伟则在一旁悠闲地喝着茶水抽着烟。
突然,小张告诉李伟,他的车顶怎么摸起来有点粗糙啊?这辆车好像被维修过,不像是原漆。
李伟心头一紧,他赶紧走到车前,用手抚摸着车顶。
果然,那层漆面并不平整,像是重新喷过一样。他再仔细检查,发现车顶还比其他部位高出了一截,显得格格不入,内饰也被改装过。
李伟心里咯噔一下,这是咋回事?难道自己花了100多万真金白银买的车,是一辆二手车?
李伟赶紧叫来了权威的汽车评估师薛师傅。他是业内的老手,一眼就看出了这辆车有问题。
经过检测后,薛师傅告诉李伟,这辆车肯定维修过,而且不是小修小补。
李伟气的咬牙切齿,他买车时,4S店的销售顾问拍着胸脯保证,这辆车是全新的,没有任何问题。如今却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咋能不生气?
他怒气冲冲地赶到4S店,一进门就找到了当初的销售顾问王喜亮。
他让王喜亮给自己解释一下,这辆车到底是咋回事?明明是新买的,为啥被维修过?
小王一看这架势,就知道事情不妙。他支支吾吾的告诉李伟,这车确实是维修过的,但李伟凭啥说买之前就维修了呢?
当初他开走前。明明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检查,确认无误才开走的。
李伟已经买走2个月了,他有可能在这期间,开车出了车祸,进行了维修,然后找4S店背锅。
李伟一听火冒三丈,他买完车后,上了大额保险,如果出了事故,都给理赔,用不着找4S的麻烦。
李伟气得脸色铁青的说,既然4S店说他开车撞了,那就拿出证据来!否则4S店就是推卸责任。
王喜亮也不让步,他认为,是李伟来4S店找茬的,除非他能证明,在提车后的这两个月里,没有进行过任何维修,否则店里是不会赔偿的。
李伟被噎得半天说不出话来。他知道自己没有证据,但又不甘心就这样吃哑巴亏。他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这时,评估师把他拉到一边,给他出了个主意,可以通过行车记录仪,来查询车辆的行车轨迹,从而判断这辆车在购车后的两个月里,是否去过维修机构?
李伟一听,顿时觉得有了希望。因为他的车是贷款买的,银行掌握着他的行车记录。
他赶紧跑到银行,终于拿到了行车轨迹记录。
上面清晰的显示了,自从他提车后,车子一直处于移动状态,没有在某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过长。也就没有足够的维修时间。
有了这份证据,李伟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把4S店告上法庭,要求3倍赔偿。
1、4S店构成了销售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5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4S店将维修过的车辆作为新车出售给李伟,未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构成了销售欺诈。
车行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退车并承担三倍罚款。
3、4S店有履行更换、修理,退货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李伟购买的新车存在质量问题,即零部件被更换、车顶重新喷漆等,这明显不符合新车应具备的质量标准。
李伟有权要求4S店更换、修理或退货。那么,李伟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要求三倍赔偿,有法律支持吗?
3、李伟提出三倍赔偿有法可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4S店在卖车时,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已经构成欺诈。
所以,按照规定,李伟提出退车,然后三倍赔偿会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4S店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把车给李伟退了,还赔偿给他300多万。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