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辣眼睛!”甘肃兰州,某高校内,一对儿情侣光天化日之下,坐在公共楼梯上行不雅之事。两人的这一幕也正好被人记录下来并上传到网络上,而且,事发地在事后还成为了打卡网红地,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大象新闻) 根据事发当时的画面显示,一对年轻的情侣出现在通道中。男子将脱下的外套轻轻地垫在一名女子屁股底下。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 男子竟毫无预兆地伸手将女友的裤子缓缓脱了下来,紧接着就开始做出不可描述的举动。 而这一幕恰好被不远处另一座教学楼里的一个学生看到,这位学生随后赶紧拿起手机拍下了这一幕,并上传到了网上。 很快,这个通道就成了学校里的热门打卡点。 学生们纷纷来到这里进行打卡拍照纪念,有的惊讶地说:“真不敢相信这里发生了那种事。”有的则摇头表示不理解。 学校在得知此事后,也迅速展开调查。 有人认为,“小年轻情侣之间的这种冲动行为可以理解,但也不至于如此不避人吧!” 也有人表示,“偷拍者的行为最为可恶,事后还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上,其居心何在?这样的行为往小了说,是违法,往大了说就是犯罪,应当要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呢? 1、首先,对于这对儿情侣的不雅行为要予以否定评价。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学校露天楼梯属于公共场所,情侣在此发生关系,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羞耻心,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 。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侣二人在露天楼梯发生不雅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则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再者而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7条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第52条第3项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若情侣的行为被认定为治安违法,可能会面临学校的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学籍。 当然,一切的结果还是要以学校的处理为准。 2、拍摄者的拍摄及上传行为,同样触犯法律。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拍摄者未经情侣同意,将其私密行为拍摄并上传到网上,明显侵犯了情侣的隐私权。 对此,这对情侣有权利要求拍摄者承担侵权责任,让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相关视频具有不可公开的情色内容,拍摄者的行为可能被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目前,学校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学生,学生,以学为生,学习仍是他们的第一宗旨与要义。 当然,对于大学生而言,正是处于荷尔蒙分泌旺盛的年纪,有时会被一时的情绪所左右行为,可以理解,但这绝不能成为在公共场合做出不当行为的借口。 大学生应当学会合理控制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明白在什么场合该有什么样的行为举止。 在这个充满活力的时期,更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通过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为自己和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真辣眼睛!”甘肃兰州,某高校内,一对儿情侣光天化日之下,坐在公共楼梯上行不雅之
沛山评生
2024-11-22 1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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