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市,一男子在网上认识了一女网友,两人聊得不错就相约一起吃了晚饭,期间两人也都喝了不少酒,随后便相约一起去酒店开房,谁知完事后,女网友直接向男子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不然自己就去报警,男子无奈只能花钱消灾,事后男子觉得有蹊跷便报了警,结果女子被刑拘了。
张先生(化名)与女子刘某在网上认识,两人聊得很投机,于是就相约见面。
随后,张先生和刘某在一家餐厅见了面,两人一起吃着饭,又喝了不少酒,酒精的作用下,两人的意识都有些迷离,随后便一同前往酒店开了房,并且发生了关系。这本该是一场在酒精催化下有些冲动的私密之事,可谁能想到,事后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张先生的预料。
当完事后,张先生还在醉酒的头疼中尚未完全清醒时,刘某却已然换了一副面孔。她直截了当地向张先生提出,要张先生拿出大量的钱财来解决这件事,张先生顿时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刚刚还与自己亲密相处的女子,此刻竟会如此狮子大开口。
刘某更是恶狠狠地丢下狠话,如果不给钱,她便立刻要去去报案,告对方性侵了自己。
张先生心中又惊又怕,一方面觉得自己确实与刘某发生了关系,可那明明是在双方都有一定意愿的情况下,虽说酒后有些糊涂,但绝不是强迫;另一方面,他又担心真要是刘某去报了案,自己恐怕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在这两难的境地里,纠结再三,他还是决定花钱消灾。
事后,张先生觉得此事很蹊跷,于是便来到派出所求助,希望能在这混沌的局面中找到一丝清明。
而派出所的民警们,在接待了张先生后,竟发现近期已经有多名男子前来咨询类似的案件,而且无一例外,他们口中所提到的那个当事人都是刘某。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幅令人咋舌的画面逐渐清晰地呈现在众人面前。原来,嫌疑人刘某平日里就经常通过社交软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寻觅着自己的“猎物”。她凭借着自己看似温柔可人的头像和甜言蜜语,与多名男性展开网聊。
在取得对方的信任之后,便约他们至饭店吃饭喝酒。在酒桌上,她更是巧舌如簧,不断劝酒,将那些男子灌得晕头转向。
而当这些男子在酒精的麻痹下与她发生了关系之后,刘某便露出了自己狰狞的真面目。她毫不留情地向对方索要大量钱财,若是对方稍有不从,她便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报案的说辞逼着对方就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刘某的行为已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她通过与男子发生关系后进行要挟,以去报案称自己被性侵作为威胁手段,迫使男子就范,交出钱财。
这种利用他人对可能陷入刑事犯罪指控的恐惧心理,来获取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刘某实施了具体的要挟行为。她明确地向男子提出索要大量钱财的要求,并且以报案相威胁,这种行为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现实的精神上的强制和心理上的恐惧。
被害人在这种恐惧的支配下,往往会陷入两难的困境,要么破财消灾,要么面临可能被冤枉为犯罪的风险。而无论被害人作何选择,刘某的行为都已经对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再者,从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来看,虽然案例中暂未明确提及刘某索要钱财的具体数额,但只要其索要的钱财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便足以构成此罪。一般来说,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界定会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是以2000元为起点。
当然,如果刘某所获得的钱财很多,达到了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情形,那么,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那些被刘某要挟的男子来说,他们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其实不必过于惊慌失措。首先,要保持冷静,尽量收集与事件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酒店的入住记录等,这些都有可能在后续的调查中起到关键作用。
其次,要相信警方的调查能力,及时报案,而不是选择私下给钱了事,那样只会助长刘某这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