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我不知道,题主“法院的裁判文书,为什么只印15份”的问题,从何而来。 据我所知,法院的裁判文书,除了留档及二审所需外,其他份数是根据诉讼参与人的多少来印制,並没有规定确切的份数,也不可能现定。因为,案情不一样,参与诉讼的人,有少也有多。 比如,集团犯罪中,犯罪嫌疑人众多,每人一份判决书,加上按规定给检察院、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还要准备上诉,给二审法院的,以及归档等,判决书少说要打印几十份,甚至更多。 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我因房产纠纷与继母的儿子打官司。我是原告,他是被告。由于客观原因,我不想在庭上,听他胡搅蛮缠,就请了二名律师代理,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表面看,我和他,两份调解书就夠了。实际上,我一个人,就向法院要了六份。其中我一份,律师两份,涉及执行的生产队、生产大队和有关部门各一份, 被告及有关单位各一份。因为是调解,不存在上诉问题,法院多打印了两份,最终打印了十二、三份,但也不是题主说的15份。(῀ 可见,法院的裁判文书,只打印15份的问题,毫无根据。要么以偏概全,要么是一个假问题,应该正本清源,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