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发现妻儿4人被绑后,拨打了报警电话,可值班民警称不到24小时不予立案。随后,男子接到绑匪打来的电话,对方却威胁:不还60万,别想让你的妻儿活着回去。男子再次报警,可值班民警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拒绝出警。绑匪迟迟拿不到钱,将人质4人杀害,男子的父亲因受不了打击,自缢身亡,男子悲痛欲绝,直接将民警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在江苏,李先生平日辛勤工作,只为给妻儿一个安稳的生活。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打破了这份平静。 一天,李先生下班回家,却发现家中空无一人,四处寻找无果后,心中涌起一股不祥的预感。不久,他发现妻儿 4 人竟被绑匪绑架。慌乱之中,他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满心期待着警方能立刻展开救援行动。 可值班民警却冷漠地告知他,不到 24 小时不予立案。李先生心急如焚,不断解释情况的危急,但得到的依然是无情的拒绝。 就在李先生绝望之际,绑匪打来电话,恶狠狠地威胁道:“不还 60 万,别想让你的妻儿活着回去。”李先生再次向警方求助,然而值班民警却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拒绝出警。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绑匪迟迟拿不到钱,失去了耐心,残忍地将李先生的妻儿 4 人杀害。李先生的父亲得知这一噩耗后,因受不了如此沉重的打击,选择了自缢身亡。 瞬间,李先生失去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亲人,悲痛欲绝。他无法接受警方如此不作为的态度,毅然决定将值班民警起诉到法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这件事呢? 1、值班民警以不到 24 小时不予立案为由,拒绝出警解救被绑架的人质,导致人质死亡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值班民警在接到李先生的多次报警,明知被绑架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仍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出警,致使李先生的妻儿 4 人被绑匪杀害,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种严重的失职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值班民警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就本案而言,值班民警拒绝出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等。 3、李先生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由于值班民警的不作为,导致李先生妻儿 4 人死亡,李先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最终, 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和严肃的审理,最终做出了判决:3 位值班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由所在单位赔偿李先生 2183428元。 对于本案的,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讨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