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一对夫妻结婚5年,因妻子无法生育,多方求医无果后,贷款30000做试管婴儿,不料,妻子怀孕6个月时,突然羊水早破,生下两个2斤重女婴,因后续治疗需花费30万,丈夫竟将未满月的俩孩子抛弃,警察很快调查出真相,丈夫给出的遗弃理由让人动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这天,王阳找到两个女儿的主治医生,说他要放弃对两个女儿的治疗。
在医生的震惊目光中,他颤抖着在《自动放弃治疗同意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收回笔的那一刻,王阳木讷地站在原地,眼神绝望地注视着保温箱里躺着的一双女儿。
往事如电影般,一幕幕浮现在他眼前。
王阳和妻子李梅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
因为没有技术傍身,王阳常年靠出气力挣钱养家。
李梅则在家操持家务,照顾父母。
两人互相体谅,相互扶持,感情一直很好。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结婚四五年了,一直没有孩子。
只因李梅患了卵囊卵巢综合征,这个病是有名的难治。
期间,他们多方打听,寻医问药,却始终没有好消息。
每当看到路边玩耍的小孩子,李梅总是满眼喜欢,随即又感觉愧对丈夫,整日郁郁寡欢。
王阳安慰妻子:“没事的,现在医疗条件这么发达,咱们肯定会有自己的孩子,不行就去做试管婴儿。”
李梅眼圈泛红,一头扑到王阳怀里,流下幸福感动的泪水。
彼时,夫妻俩抱着祸福与共的想法,但他们并不知道,这将是他们噩梦的开始。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当被告知成功受孕时,夫妻俩相拥而泣。
他们去买了小婴儿的用品,满怀憧憬地期待着新生儿的到来。
每晚睡觉前,夫妻俩都会掰着手指盘算着孩子的出生日期,如果孩子到来,他们将是最幸福的父母。
然而,在李梅怀孕6个月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李梅因为胎象不稳,突然羊水破裂,生下两个还没有发育成熟的2斤重的女婴。
为保住俩孩子,必须上呼吸机,天天待在保温箱里。
而且后续俩孩子的治疗费还需要将近30万。
这个数字对王阳这样的家庭来说,就是天文数字。
他震惊之余又崩溃无助。
这几年,为给妻子看病,做试管婴儿,已经花光他们所有的积蓄,亲戚朋友也借遍了,甚至还贷了款。
现在实在是拿不出来钱了。
可总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好不容易得来的孩子就此夭折吧。
夜深人静时,王阳躺在床上,睁着双眼,久久不能入睡,痛苦和绝望像一张大网笼罩着他,憋的他透不过气来。
为给俩孩子赢得一线生机,一个荒唐的想法在王阳脑海里萌生。
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他颤抖着把两个孩子从保温箱里抱到自己怀里,眼含泪水,轻轻抚摸着孩子的小脸:
“宝贝,请原谅爸爸。”
他万般不舍却又无可奈何。
随后,王阳把其中一个女儿放在路边草丛,一个放在男厕所里。
就这样,他瞒着自己的妻子,把两个好不容易得来的孩子送走了。
彼时,他做梦也想不到,其中一个孩子将会被他亲手葬送掉性命。
没人能明白,明明这两个孩子,是他们夫妻好不容易才盼来的,他为何要放弃治疗?为何要将她们抛弃?
3天后,警察打来电话,妻子才得知两个孩子已经被王阳丢弃。
彼时,警察透露的一个消息更是让夫妻俩直接崩溃。
俩孩子在被好心人送进医院后,其中一名女婴因抢救无效,不幸夭折。
王阳如同五雷轰顶,他双手锤头,蹲下哭着说:“都是我的错,我觉得俩孩子跟着我肯定是死,我以为把孩子送出去,有好心人看到,就能把俩孩子抱到医院继续治疗。”
他后悔不已,却也为时已晚。
那么,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王阳对孩子具有扶养义务,两个孩子患病需要金钱,作为父亲,应该尽力想办法去筹钱,尽他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
可他却在缺钱时,想着把孩子丢弃,让好心人捡到。
他这种行为,违背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2、王阳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两个孩子需要钱救治,王阳作为父亲应该想办法,尽力扶养照顾,而他却选择遗弃。
他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造成了其中一个孩子死亡的事实,情节恶劣。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王阳的行为是不得而为知,但这样的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法院判决:判处王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王阳夫妻俩的孩子得来不易,面对孩子生病时,应该夫妻同心,共同克服。毕竟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不抛弃,不放弃,总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可他却选择这样的方法,最终却造成一个孩子死亡的事实。
虽然他后悔不已,却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