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钱面前,亲情也是假的!”北京,三个儿子每人出资5万,给父母买房养老,父母去世时,房子市值300万,3个儿子卖了房想把钱分了,没想到,3个女儿一分没出,却突然蹦出来,说儿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她们每人应该分50万,把哥仨气坏了,质问凭什么?6子女对簿公堂,法院的判决结果难以置信。
这天,宋老爷子正在院子里逗鸟,突然,小儿子喜不自禁的跑回来,告诉他一个让人振奋的消息,这一片要拆迁了。 正在做饭的老伴听闻,拿着锅铲从厨房跑了出来,兴奋的像个孩子:“老宋,咱们以后能住楼房了?” 一家人被幸福砸晕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要说能赶上拆迁红利,还得归功于宋老爷子夫妻勤俭持家。
宋老爷子人丁兴旺,妻子一连给他生下3儿3女,一家八口人,可把宋老爷子累坏了,起早贪黑,为生计奔波。 但苦中有甜,传统的宋老爷子认为,人过的就是儿孙满堂,现在苦点难点,等把孩子们拉扯大,总有一天会苦尽甘来。 左邻右舍也都投来艳羡的目光,说宋老爷子夫妻年轻时吃点苦,但老有所养,既有儿子顶门立户,又有女儿体贴入微,儿子不孝,还有三个贴心小棉袄。 说的宋老爷子心花怒放,干的更来劲了,孩子们就是他奋斗的动力。 人多房子少住不下,他节衣缩食,一口气盖了6间房,让一家老小住的舒舒服服。
光阴荏苒,儿子都长成年富力强的壮小伙女儿们也亭亭玉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他们夫妻给仨女儿都找了好婆家,准备了像样的陪嫁。 同时,他们把6间房,每个儿子两间,有了梧桐树,很快招来金凤凰,3个儿子也娶妻生子。 此时的宋老爷子夫妻,就跟小儿子一家生活,他终于停下奔波的脚步,可以岁月静好,安享晚年了。 因为,虽然三个女儿没能成为小棉袄,但三个儿子一个比一个孝顺。 他们知道宋老爷子年轻时,为了养儿育女,吃尽了苦头,现在,他们就让父母养鸟逗狗,啥心不操。 这下好了,赶上了拆迁红利,一家人分房分钱,生活无忧了。
这天,宋老爷子给三个儿子开了个会,让他们出钱给他们老两口买套房养老。 以前经济有限,他们老夫妻不得不和小儿子一家,挤在一起生活,现在条件好了,他们想过过自己自由随意的日子。 三个儿子一商量,光孝不顺不是真正的孝顺,满足父母的愿望,是为人子的本分。 于是,三家每家出资5万,花15万给老两口买了套二居室,房产证登记在宋老爷子名下。 老夫妻过了几年颐养天年的好日子,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房价噌噌上涨,15万的两居室,几年后竟然市值300万。 老伴病逝后,宋老爷子也渐感一年不如一年,生命无常,他就立下遗嘱,提前安排后事。 他希望,父母在,兄弟姐妹手足情深,父母去,他们也能相信相爱,家和万事兴。
房子是仨儿子出钱买的,虽然在自己名下,却不是他的财产,理应由三个儿子平分。 而且,这么多年,都是仨儿子尽心尽力,照顾饮食起居,仨女儿没出力。 所以,他在遗嘱中白纸黑字写明,他死后,房产由仨儿子继承。 几年后,宋老爷子安详去世,当仨儿子卖了房子准备分钱时,仨女儿突然蹦出来要求分遗产,理由是,儿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仨儿子面面相觑,买房她们没出一分钱,何况有遗嘱,她们凭什么?于是,兄弟姐妹6人对簿公堂,唇枪舌战。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仨女儿认为,房产证在父亲名下,属于父母遗产,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出嫁的女儿享有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所以,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就属于父母的遗产,作为女儿,不应该被剥夺继承权,300万房款,6个子女应该每人分得50万。
2、仨儿子认为,买房仨姐妹一分没出,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没尽,而且父亲立下遗嘱,她们无权分割。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仨儿子看来,买房仨女儿一分不掏,尽孝也躲得远远的,仨兄弟不和她们计较,她们却厚颜无耻来争房产,于情于理,她们也说不过去。 因为,父亲立下遗嘱,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使她们有继承权,也要根据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来定,不能拿儿女享有平等继承权说事。
3、法院的判决,让人意难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憾的是,三兄弟提供的遗嘱,因没有妥善保管,导致沾水字迹模糊,被法庭怀疑篡改了,所以,被判定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法庭判决三个女儿,每人分得20万,三个女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