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会计分录之14--应收利息 14、应收利息 (1)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 息。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2)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4)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 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借方) (5)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参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处理) (6)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 利息。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调整 (7)实际收到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