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事有些炸裂:据报道,江苏一80岁的大爷竟然被一16岁的女邻居长期非礼,时间长达4年,据说总计达400多次。最后,对于女孩的索求次数实在太多,大爷吃不消了,没办法选择报警求助。结果警方一查,大爷艳福享不成了,被判刑。这事是不是很毁三观?下面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01.案情陈述
这个大爷姓吴,年轻时有过一段婚姻,但因为感情不和,共同生活几年就离了婚。要命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不知是什么原因,他与前妻竟然没有生下只男片女,以至于他至今到老了还是孑然一身,膝下无子女承欢,孤单得很。
不知是那段不幸的婚姻伤了他心,吴大爷从此就没再找了,退休之后,便回了老家生活,由于有不错的退休金,所以小日子过得很不错,有鱼有肉有乡邻,只有一点,那就是有点儿孤单,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尤其是晚上。
话说其邻居是一对年轻中年夫妇,他们育有一个女儿,名叫小潘。由于住得近,接触得多,所以吴大爷时不时过去坐坐,聊聊家常。因为潘家有这样一个女孩的原因,他还时不时带点零食糖果过去,逗小女孩开心。
这样,一来二去的,两家就走得越来越近,宛如一家人一般。
那是2010年,潘某夫妇因为长期在外打工,对小潘疏于管教,所以小潘自小就不爱学习,相当调皮,讲起来野得很,12岁时就主动辍学了,这下没了学习压力,她是更加肆无忌惮了。
由于无人管教,小潘天天在村子里晃悠,甚至与社会上一些乱七八糟的人来往。自然,她也时常会去吴大爷家,但去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蹭零食或者是零花钱。自然,两家很熟,且吴大爷也喜欢她,自然很大方,不等她开口,他往往主动拿出来。
有一次,小潘上吴大爷家来,进门后直接开口要钱,不是一点,一百多,说想买件衣服,原因是她看到同龄人有这样一件,她也想买一件。
吴大爷看要100多,便没同意。这样,小潘一次二次地要。要的次数多了,小潘最后使出了大招,在他面前卖弄风情,不知从哪学来的,撩得吴大爷心里痒痒的。
最后,吴大爷还是没把持住,把这么多年的压抑一股脑全放了出去。事后,他给了小潘100多块钱,各得其所,双方满意……
众所周知,这事儿只要有第一次,那就不是问题了。所以,从此之后,二人频繁来往,小潘一般每周来他家2次,完事之后,他都会给小潘30块钱。
就这样,这桩交易整整持续了4年之久,算下来那就是400多次。
但毕竟吴大爷80了,一周二次,我们中年人都吃不消,更别说80岁的老人了,其体重从原来的120斤直接下降到90多斤就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也就是说,原来想着的艳福现在成为了一种负担。所以,吴大爷想结束这种不正常的关系,甚至主动提出给小潘一笔钱,只希望她不要再来了。但当时她答应了,钱一花完,她又来了,这事根本就没完。
这下,吴大爷左右为难了,面对美色 诱 惑,他觉得身体吃不消了,感觉身体快被她掏空了,必须尽快结束这事才是。
于是,他开始躲避小潘,但没钱用的小潘如影随形,跟屁虫一样,总能找到他。最后,她甚至威胁吴大爷,说他如果再躲她,好要把这事说出去……
这话一说出来,就把吴大爷吓得半死,思来想去,他决定选择报警求助,一来吃不消了,二来钱包也供不起了。
02.以案释法
警方一听到这个报案,也是吓得不轻,根本经验判断,这事可不小呵,这事不是简单的报警求助的问题,案中有案呵,赶紧着手调查。
根据《刑法》规定,强 奸妇女、奸淫幼 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吴大爷与小潘这段关系已维持了4年,那么推断下来,小潘第一次与吴大爷发生关 系时还只有12岁,还是幼 女呢,就算是小潘主动诱 惑,但年龄摆在那,无论如何都构成了奸淫幼 女罪。
这下好了,吴大爷本来是为了保护自己报警求助的,结果却招来横祸,自己还得吃牢饭才行。
自然,吴大爷不服,只是声称他是被迫的,也没有违背对方的意愿。但法律条款摆在那,他也是百口莫辩。
大伙儿注意了,《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曾明确指出: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或者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的依赖关系,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吴大爷就是其中所述的特殊关系人,他作为邻居,与小潘及其家庭建立了特殊信任关系,更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但他仍然与之发生关 系,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过,最后法庭审理时也综合考虑了实际情况,尤其是其高龄和身体状况,最后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
这事儿就这样完结了,吴大爷想着摆脱小潘,保护自己,结果把自己送进去了,这事想想也是相当炸裂的,不过,吴大爷至少摆脱了小潘,也算是了了其一桩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