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令在手“,谁敢逮捕?这就是国际关系中的“丛林法则”。继针对普京的“逮捕令”之后。国际刑事法院(ICC)又来刷存在感啦!近日,ICC发出针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的所谓“逮捕令”,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对此,我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1,“别把棕熊当狗打”,在西方政客们的怂恿下,ICC的长臂前番伸向俄罗斯,居然想对核大国的元首下棒,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待俄乌冲突结束后,我们可以坐等ICC自打自脸。 2,“打狗还得看主人”,以色列国小民寡,如惧怕“逮捕令”,他们的首相确实是四周受困,插翅难飞。但是,人家是“山姆大叔”最为疼爱的孩子呢,谁敢抓?迫于民意,ICC装模作样发出“逮捕令”,看看英德法三国的回应,就知道不过是逢场作戏而已,大家不必当真。 3,“狼来了“不可常喊,ICC作为一个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如果动辄就发所谓的逮捕令,而发出的逮捕令又根本无法实施,久而久之,你们的权威性会大大削减,下一次,真有需要大家执行的逮捕令发出后,大家还会当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