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房主卖房没有告知是凶房,结果赔了80万。房主越想越委屈

李堪谈历史 2024-11-24 23:26:03

“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房主卖房没有告知是凶房,结果赔了80万。房主越想越委屈,觉得是被前租客所害,于是立马把前租客告上法庭。最终法庭判决非常合理。 陈明花了900万,买下一套心仪已久的三居室。他觉得,这房子不仅位置好,装修精美,甚至连价格都比市场价便宜了一些。 可他没想到,这套房子会让他卷入一场扑朔迷离的官司。 事情要从搬家那天说起,陈明正和保洁阿姨商量如何清洁窗帘,保洁阿姨随口提了一句:“先生,这房子是新装修的吧?之前的事真挺吓人……” 陈明一愣,连忙追问:“什么事?” 保洁阿姨压低声音:“您不知道?这房子之前的租客出过事,据说在房里跳楼了。” 这句话像一颗炸弹在陈明脑海中炸开。他买房时,完全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情。事不宜迟,他立刻找到小区物业核实情况。 物业经理起初支支吾吾,但在陈明的再三追问下,终于承认:“确实有过这样的事,当时闹得不小,但房主很快重新装修了房子。” 愤怒的陈明立刻找到了卖房人刘东,要求退款退房。他质问道:“你卖房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我房子出过事故?” 刘东却面露难色:“我是真的不知道!这房子之前一直租出去,租客的事情我没过问过。” 陈明并不买账:“房子是你的,出过事你能不知道?你这是故意隐瞒,我要告你!” 陈明一纸诉状,将刘东告上法庭。他指控刘东在出售房屋时未如实披露房屋历史重大事项,导致其购买决策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合同一方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相关条款也明确,房屋交易中,涉及影响房屋价值或使用情况的重大信息,卖方有披露义务。 法庭审理后认定,刘东作为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时负有披露重大信息的义务,而“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重大信息,可能直接影响购房者的购买决策和房屋的市场价值。 因此,刘东构成隐瞒重要事实,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东赔偿陈明80万元。 刘东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他咬牙支付了赔偿款,却把矛头指向了曾经的租客。 他认为,是租客的不幸事件导致房屋贬值,才让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于是,他反手将租客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刘东表示,是租客在房内发生事故后,不仅未告知,还让房东承担了全部后果,这显然不公平。” 租客家属则愤然回应:“事故发生时,我们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物业,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剩余租金。事故后,我们尽力配合处理,刘东却从未与我们直接沟通,他有什么理由再来找我们索赔?” 法院:一分不赔 法庭审理后,作出了如下认定: 1.租客家属并无法律义务 法院指出,根据租赁合同,租客对房屋有使用权,但并不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负责。租客的行为未违反合同约定,也不存在过错,刘东的损失不应由租客家属承担。 2.物业已通知房主 根据物业提供的证据,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刘东,并建议其妥善处理。但刘东未采取进一步行动,这属于自身管理不当。 3.房屋贬值与租客无直接关联 法院认为,房屋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非正常事件的发生并非租客主观造成。房主若需免责,应通过完善租赁协议明确此类事项,而非事后追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刘东的诉求。 两场官司结束后,陈明终于拿到了80万元的赔偿,但他却再也无法对这套房子生出一丝喜爱。他无奈地叹道:“买房时要留心啊,花了大价钱,竟然是这样的房子。” 刘东则因接连败诉而元气大伤。他不仅损失了赔偿款,还背负上了“隐瞒卖房”的名声,想要再卖房子都变得困难重重。 他愤愤不平,却只能自认倒霉:“早知道就把房子彻底处理干净,或者干脆明说,这样就不会惹这么多麻烦了。” 至于租客家属,他们早已搬离上海,试图远离那个让他们心碎的地方。他们并未对刘东的诉讼感到意外,只是淡然地表示:“生活已经很难了,希望这件事能就此结束。”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事件来源:红星新闻) 法律常识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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