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能仅以土地权属争议否定当事人对强制清除行为的诉讼主体资格 【裁判要旨】 对行政强制行为的审查重点,在于看当事人在争议地上有无需要切实保护的实体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和实体是否依法依规,是否给当事人的财产、人身权益带来不法侵害,如执行范围、对象是否正确,被告是否适格,是否存在“强制”行为且该行为是否违反行政强制法的禁止性规定等,而非仅看土地权利归属,即便存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先民事后行政”的程序合理性,也不意味着因存在此类争议而当然否定当事人的原告主体资格、进而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4)最高法行申2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