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把47万入手的公寓,30万卖给自己母亲,却要交17万税费,男子质问“17万过户合理吗?”工作人员却称系统评估价是60万,男子表示:邻居家1.5万就过户了,凭什么收我这么高? 张先生(化名)为方便照顾母亲,把公寓卖给自己母亲,让她搬进来居住,之前他了解到,过户需要花一万多,这让他觉得非常划算,没有多想就签字确认了。 11月24日,张先生带着母亲去办过户手续,工作人员操作一番后,说系统上这个房子估价是60.1万,按照规定得交17万元的税费,之后才能过户到张先生母亲名下。 听到这个数字,张先生瞬间炸了:“我30万买的房,得交17万过户吗?” 他觉得太不合理了,原房主当时46万买的,如今十年过去出手时,价格是30万,再加上税费,就跟他入手的价格一样了。 想想别人这么低的费用,张先生自然不愿意出,但不拿出这笔钱,他们也不会给自己过户。 张先生购买房子时,当时的发票没有保存,为了过户,他找了开发商,但没有找到,之前的房主也没了联系,他只好找到一家评估公司作出了评估,但这个结果让他无法接受。 而根据系统来算,这个房子算是“增值”的,张先生作为新的买家,就该把增值的部分也交上。 对此,有网友表示自己买房也是遇到这种情况,一百多万的房子,税款就有50万。 还有网友认为合理,因为公寓属于商业住宅,税款会比住宅贵一些。 张先生感叹太不合理,不知道该怎么办,他只想让税款便宜点,尽快给母亲办好过户手续。 还有人表示,也许房子30万卖的太低了,如果是张先生自己的房子,低价卖给了亲属,那也可以选择直接赠与。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看待呢? 张先生面临的高额税费问题,主要源于税务机关依据系统评估价计算税费。这种做法虽然合法,但在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合理性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税依据。 张先生购买的公寓实际成交价格为30万元,但税务机关依据系统评估价60.1万元计算税费,导致税费高达17万元。 从法律角度看,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系统评估价是为了防止买卖双方通过低价报税逃避税收。 这种做法,可以防止有些人故意扰乱市场价格,自行给出过低的价格进行交易,如感觉这种行为不合理,张先生可以提供实际成交价格的 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评估。 但张先生却称丢失了当时的收据和发票没有证据来证明当时的价格,这也让税款的价格成为双方最大的争议。 对于张先生来说,这个估价他也不能理解,跟自己的定价差太多了,认为这样太不合理了。 这个税款已经超过了卖价的二分之一,确实高的过分,也不知道后期会不会坚持按照这个收费了,你认为这个税费合理吗? (来源:牟视大观2024年11月24日关于《11月24日发布,河南郑州,买二手公寓需缴纳“高额”税费,市民认为不合理》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你卖给税务机关,60.1万元
我武汉买的公寓现在实际价格6000多一平(实际更低),政府评估价11000,税估计35个点,估计有8万的税
想钱想疯了
能估多高就估多高么?这样可以纳税金额高些
50元直接卖给税务机关,让他捡个大便宜。
卖给评估者
所以能不买公寓就不买,除非买来公寓自己办公或收租金
那就不过户,不就行了!
不明白什么意思,怎么卖房子还要交什么税费?
不找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