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就有理!”河南,一男子在宾馆迎娶新娘过程中,照例向前来围观的人发放喜烟喜糖,可没曾想,一大爷在领取喜糖后却突然跌倒身亡,事后,大爷家属竟一纸诉状将新郎一家及宾馆告上法院索赔140000余元,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潇湘晨报) 2023 年 12 月的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新郎徐大勇身着笔挺的西装,满面春风地前往当地某宾馆迎娶他美丽的新娘。 宾馆内外张灯结彩,热闹非凡,处处洋溢着喜庆的氛围。 徐大勇的亲属徐某此时忙得不亦乐乎,因为按照农村的传统习俗,他在宾馆大厅门口需要热情地向来“沾喜气”的人们发放喜烟、喜糖等喜物。 人群中,王大爷也不例外,他同妻儿也被这热闹的场面吸引过来,他们好奇地观望着这场盛大的婚礼。 王大爷看到大家都在拿喜物,也凑上前去,在徐某处拿取了喜烟和喜糖,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意外即将降临。 王大爷在拿完喜物后,转身在宾馆院内缓缓行走,突然,他毫无征兆地跌倒在地。 这一幕让王大爷的妻儿惊呆了,他们立刻冲上前去,呼喊着王大爷的名字。 很快,到场的民警也发现了这边的情况,他们迅速拨打了 120。 救护车很快赶到,王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遗憾的是,经过医生们的全力救治,王大爷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让王大爷的妻儿悲痛欲绝,他们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在悲痛之余,王大爷的妻儿决定将徐大勇及宾馆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40000余元。 对此,有人说:“这事儿也不能怪人家办婚礼的呀,王大爷自己跌倒的,怎么能让人家赔偿呢?实在太不像话了!” 也有人表示:“毕竟是在婚礼现场出的事,而且王大爷也是拿了喜物后出的意外,人家多少得承担点责任吧。” 还有人认为:“宾馆也有责任吧,对场地的管理不到位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王大爷是在拿喜糖过程中摔倒身亡,那么对于婚礼的组织者徐大勇及而言,又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现实存在;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在本案中,徐大勇及其亲属按照农村习俗发放喜烟、喜糖,过程中并无推搡、拉扯王大爷等过错行为。 王大爷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第一安全责任人,其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疾病仍自愿参加活动,应当对自身安全负责。 故此,徐大勇及其亲属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事情是在宾馆中发生的,宾馆又是否要担责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宾馆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前往的顾客或消费者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系有限义务,不可无度扩张。 本案中,宾馆作为迎亲场所,而并非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参与人数亦有限。 此外,对于当时的现场而言,也并不存在拥挤等无序情况出现,宾馆也并没有去维持秩序的需要。 王大爷摔倒是自身行为,与宾馆硬件设施同样无关,宾馆已经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并非谁死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法院经对本案综合审理后认定,王大爷的摔倒系自身行为,徐大勇及宾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遂驳回了王大爷家属的全部诉求。 虽然王大爷去世令人惋惜,但并非谁死谁有理,谁闹谁就有理,本案最终结果打破了以往“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 它向我们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法律是公正的,责任的判定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情感或压力。 本案的最终结果,也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不再盲目地认为只要出现伤亡就一定能获得赔偿,而是更加理性地看待责任问题,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毕竟,自己才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不是谁死谁就有理!”河南,一男子在宾馆迎娶新娘过程中,照例向前来围观的人发放喜
沛山评生
2024-11-25 1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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