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男子和媳妇在亲戚家吃酒,晚上回家路上,男子突然内急,一人跑去找厕所,媳

沙僧说事 2024-11-25 16:29:33

湖北利川,男子和媳妇在亲戚家吃酒,晚上回家路上,男子突然内急,一人跑去找厕所,媳妇等半天,不见人回来,找寻无果,打电话让外侄帮忙,发现男子掉进粪坑,死了!事后,男子家属去领意外保险金,不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2023年11月的一天下午,程刚和妻子谢婷一起到亲戚家吃酒。

两人买了一些水果上门,一进屋,亲戚就热情的把他俩迎了进去,还说要和程刚好好喝一杯,毕竟大家都有一阵子没见了。

亲戚做了一大桌子丰盛的饭菜,席间,亲戚拿出了好酒,和程刚边喝边聊天。

而谢婷和亲戚家属聊家里最近发生的事,一时间气氛很热闹。

程刚和谢婷在亲戚家吃完饭,待了一会,两人便步行往家走。

此时,太阳已经落山,天已经快黑了,两人走到半路,到了冉家附近路段时,程刚突然停住,说他想上厕所。

谢婷也停下脚步,说那你去,我在这等着你。

程刚捂着肚子顺着路边快速去找厕所了。

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了,谢婷发现都过去好一会了,程刚怎么还不回来?

她有些担心,便在附近寻找,天越来越黑,可不管谢婷怎么喊程刚的名字,都没有回应。

谢婷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她急的不知如何是好,掏出手机给她的外侄杨文杰打电话,让他赶紧过来帮忙找人。

杨文杰放下电话,急匆匆的赶了过来,一通寻找,却发现程刚掉进了冉家的粪坑里,人已经不动了。

杨文杰又急又惊,赶紧报了警。

警方到现场时,发现程刚已经溺亡,而后经过经过监控和走访调查,程刚是意外掉进粪坑,属于窒息死亡,排除他杀。

谢婷悲痛难当,她怎么也不会想到,丈夫会发生这样的意外,她很后悔为什么没跟紧点,面对残忍的现实,她也无可奈何。

安葬了程刚之后,程刚的亲戚李辉去保险公司申领家庭成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不曾想,却被拒绝了。

保险公司说,程刚是喝了酒,受到了酒精的影响,才导致的死亡,所以不算意外,拒绝赔偿。

原来,李辉在2022年11月16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了《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程刚等人。

而这份保险合同里有一个免责条款,大概意思是,如果被保险人受酒精影响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保险公司不赔。

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程刚意外掉进粪坑死亡,是他喝酒了,才导致的掉进粪坑死亡,所以他们不赔。

李辉却说,他投保险的时候,是卖保险的推销员代为购买,而且,他们没有告诉自己免责条款的事,合同上“李辉”的字样也不是自己签的。

另外,李辉还认为,程刚喝酒也只是适量饮酒,而掉进粪坑就是无法预料的意外,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保险公司要求对程刚进行尸检,但被程刚家属拒绝了。

1、李辉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说明,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法》第17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李辉说,保险公司合同上“李辉”的字样不是自己所签,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告知的义务。

所以,既然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那么,免责条款不应该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程刚喝酒这个理由,拒绝赔偿。

2、保险公司要求对程刚进行尸检,有悖常理。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对程刚的死因作出明确的认定。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尊重这一结果,进行赔偿。

但是,保险公司要求对程刚进一步尸检,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缺乏对死者的尊重。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8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程刚只是适量饮酒,也没有从事危险作业,掉进粪坑是无法预料的意外。

而且,程刚是否饮酒过量掉进粪坑,以及是不是受酒精影响,保险公司没有拿出证据证明。

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绝赔偿。

另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上的签名,无法确定是不是李辉所签,同时,也无法证明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

所以,法院认为这个免责条款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还有,保险公司要求对程刚进行尸检是不合理的,家属拒绝,也是人之常情,所以,没有尸检报告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程刚家属李辉意外伤害险50万元。

某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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