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8岁男子带着3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孩外出游玩,而后又将对方3人带回家中,给对方3人喝啤酒、冲红茶,后见对方3人醉酒昏睡,以摸隐私部位拍照的方式侵害了其中2人,与其中另1人发生了关系。随后因后1女孩酒精中毒病危,男子将后1女孩送医,案发。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7个月。虽然如此,后1女孩家属难以释怀,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7万元精神损失费,男子辩称自己已经获刑被严惩,不应当在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了! 话说在某个平静的小镇上,有个38岁的周某,平时看着挺正常一人,谁知 竟暗藏“玄机”。有一天,他突发奇想,决定带着村里三个未满14岁的小女孩去镇里“见见世面”。喝奶茶、吃零食、游山玩水,这一路上可是把孩子们乐坏了。 谁也没想到,这周某可不是单纯的“好叔叔”。回到家中他竟拿出啤酒和红茶招待这些小客人。孩子们哪懂这些,几杯下肚,就开始头晕目眩、呕吐不止。周某见状,心中暗自窃喜,觉得机会来了。 趁着孩子们昏迷不醒,他竟对其中两个女孩伸出了“咸猪手”,摸了隐私部位还拍了照。更过分的是,他居然跟另一个叫小花的女孩发生了关系。事后小花呼吸困难、命悬一线,周某这才慌了神,赶紧将她送到医院。 经过一周的抢救,小花终于脱离了危险。但这期间医院发现了她身上的异常,于是这件事就闹大了。警方介入调查,周某的丑行一一被揭露。最终他被判了六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算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你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了吗?那可没那么简单。小花的父母哪能咽下这口气,他们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周某倒是挺会钻空子,拿出法律条文来狡辩,说自己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可法院哪是那么容易糊弄的?法官们引经据典、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判决周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得赔偿小花家5万多元的精神损失费和其他费用。这周某可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这件事在小镇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人们议论纷纷、唏嘘不已。周某也成了众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和笑柄。有人说他色胆包天、不知死活;也有人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都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保护孩子、防范“狼叔”,刻不容缓啊!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