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小学的学生因为被高年级的经常欺负,孩子父亲十分生气!放学后,他拦住欺凌者,对其进行口头教育20分钟。没想到,对方家长竟然报警,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男子不服,将公安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北京二中院)
小李是某一所小学里得学生,他原本应该和其他孩子一样,尽情享受小学时光的欢乐与无忧。然而,同班同学赵同学却如同一颗校园里的“毒瘤”,让他的日子充满了恐惧。
赵同学身形较为壮硕,在班级里总是凭借着自己的力气欺负弱小同学,俨然是个小霸王。他常常在课间休息时,故意撞李同学一下,然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
事发当日,在美术课上李同学精心绘制的一幅画即将完成,赵同学却突然走过来,一把将画纸扯破,还嘲笑李同学画得像鬼画符。在体育课上,赵同学更是变本加厉,他强行抢走李同学的足球,当李同学试图夺回时,赵同学用力一推,李同学摔倒在地,膝盖擦破了皮。
李同学眼中满是惊恐与委屈,他不敢反抗,只能默默忍受,每次看到赵同学的身影靠近,他的身体都会不自觉地颤抖,心跳也陡然加快,仿佛一只受惊的小鹿。
李同学的父亲得知儿子的遭遇后,怒不可遏。他觉得必须要给儿子讨个公道,不能让儿子继续在这种欺凌下生活。案发当日,他来到学校,拦住了独自回家的赵同学。 李同学的父亲站在赵同学面前,满脸怒容地质问:“你为什么总是欺负我家孩子?”他眼睛紧紧地盯着赵同学。
赵同学试图狡辩,但在李同学父亲那犀利的目光下,话语变得结结巴巴。随后,李同学的父亲开始了长达 20 分钟的训话。
在训话过程中,他的肢体动作十分夸张,时而挥舞着手臂,像是要随时落下打人一般,时而用手指用力地戳着赵同学的肩膀,嘴里还不断地恐吓着:“你要是再敢欺负我儿子,我就找一帮大孩子来揍你,让你尝尝被欺负的滋味,把你扔到角落里打得你爬不起来。”
赵同学害怕多次试图离开,但是黎先生挡住去路,不让其离开,赵同学被吓得脸色苍白,双腿发软,回到家后就大哭起来,晚上睡觉的时候,他紧紧地蜷缩在被窝里,眼睛死死地盯着黑暗中的某个角落,哪怕一点轻微的动静都会让他惊跳起来,不敢关灯,整个人陷入了极度的焦躁不安之中。
赵同学的家长发现孩子的异常后,立即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认为李同学的父亲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中的拦截他人的行为。
首先,从学校门口的监控视频清晰地显示,李同学的父亲在与赵同学交流时,虽然没有实际的殴打动作,但他那些带有强烈威胁性的肢体动作以及恐吓言语,对赵同学这个未成年的小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冲击。他完全是以成年人的强势姿态去对待一个孩子,这种行为远远超出了正常教育的范畴。
其次,赵同学在被拦住训话期间,多次想要脱离现场却被强行阻止,这严重侵犯了赵同学的人身自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6 条第 2 项规定,有追逐、拦截他人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赵同学是未成年人,且因这次威胁事件产生了严重的心理创伤,警方依法对李同学的父亲作出了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
李同学的父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他的诉讼理由是,自己只是出于对儿子的保护,去教育一下赵同学,目的是让赵同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再欺负人,并没有任何恶意伤害赵同学的想法。他觉得自己只是用言语进行了一番教导,虽然可能语气重了些,但绝没有触犯法律,不应该被行政拘留。
然而,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同学父亲的诉请。
法院认为,从监控视频来看,李同学父亲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威胁性。他在教育过程中,那些夸张的肢体动作以及恐吓言语,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学生赵同学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压迫。尽管李同学的父亲自认为是正常教育,但这种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所允许的边界。
再者,赵同学多次试图离开却被阻拦,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李同学父亲侵犯了赵同学的人身自由权。而且,赵同学因这次事件产生的心理创伤是不可忽视的,他的恐惧反应足以证明李同学父亲的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所以,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 10 日的处罚决定是合理合法且恰当的。 李同学的父亲仍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严谨审查,最终还是判决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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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说对欺负别人的坏坯子怎么处罚,只能给那些坏坯子买1000斤糖,甜死他们
干得漂亮,10日拘留换来解决后患,完全值啊 一个伟大的父亲
记住了既然说教也一样拘留,不如狠点
丢人现眼
出来再去教育一次,不用语言,不用支身什么的。静静跟着他就行,总不能连路都不让行吧
就一句,霸凌的该怎么处理
确实违法,不过,拘留就拘留咯!
罪恶都是纵容出来的!
这tmd太不公平了 难道自己的小孩被霸凌就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