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万万没想到! 11月25日,关于王宝强和恩波俱乐部的纠纷,终于迎来了初步结果,警方判定他们之间属于民事纠纷,那就意味着王宝强不存在诈骗。 早前,恩波俱乐部晒出了没有盖章的初步合同和聊天记录,说俱乐部最开始要求40万授权费和票房5%分成,而且以8亿元票房为起点,每超过1亿票房将给予恩波俱乐部50万元奖励。 然而,双方最后签订协议中,恩波只有20万元的授权费。 恩波俱乐部想通过这些所谓的证据,证明王宝强方是诈骗。 没想到,网友看了消息之后,依然支持王宝强,纷纷表示: 相信王宝强的人品 借钱都要交税的人能是什么坏人 王宝强都这么朴实了就别欺负他了吧 这是不允许草根真正意义上的逆袭吗 要知道,王宝强在和前妻马蓉离婚时,马蓉和前经纪人宋喆挖不到王宝强任何一点黑料,当时,王宝强没钱交税,哪怕向陈思诚借钱都要把税交了。 正是通过一件件小事,王宝强在观众心中积累起了不俗的口碑,又怎么会有人质疑他的人品!
原来没有盖章的纸就可以要5%票房了[滑稽笑]
如果真有问题当时就应该跳出来说了,为啥过了几年才说,而且一开始说的是宝强不捐款,和现在的不一样的!
起草合同属于未达成的协议,已签订合同属于已达成协议。看了恩波俱乐部后面发的证据,5%只是他们曾经提出过,投资方没有答应。起草合同内容也没有发出来,很难证明投资方给过5%承诺。而且就算给过承诺,也只能以最后协商的合同为准,要约怎么能强于合同呢?
按他们套路,大伙是不是可以打一份合同跟老板要每年利润的5%,老板没盖章就去报警
我估计文中的 没有明确拒绝 的意思是王宝强方拒绝了,但恩波方坚持,双方未统一意见,因此算没有明确拒绝。
诈骗没看到,反而有种被敲诈的感觉
分成写少了,至少5亿才行。反正没盖章,随便写
农夫与蛇
这些傻够不够睿智,应该签合同说要1%的票房,这样子他们按照5亿票房计算的话也可以拿500万,这个对于他们来说也可以接受,后面22亿票房就分2200万,这就不能反悔了,有1%合同的,其实22亿票房除去影院和各种发行广告推广费及虚假炒作的票房,投资方真正拿到的有个5%都是不错了,也就是挣个9000万,所以拿1%的票房其实比较好谈下来,大家一起喝酒吃饭,顺利的谈下来了,当然还不行就谈个0.5%,5亿票房拿个250万这不多吧,22亿脱脱的分1100万,出人出场地出劳力化5年时间打磨,1100万也不多,拿5%就是不懂行情乱扯,当然是结果总共就拿到300万,但其实也不错了。如果签下0.5%就稳拿1100万
按照票房算增加1亿不是500万吗,按照5%.也不是50万
没盖章的你放上来,不觉得浪费纸吗?
这就是炒作呢!还看不明白吗?
没有章,还不是随便写
聊天记录也是能造假的
这不是炒作,蹭流量,这已经涉嫌诈骗王宝强,王宝强的律师可以反诉。
影片的故事原型就值 20 万么,我有点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