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摊上事了!”陕西安康,一老太的家中突然闯入一头野猪以及四条猎犬。野猪在发现老太后,立即对其进行了攻击,后在野猪的不断撕咬下,老太当场身亡。后经了解,是捕猎队带着三条猎犬去打野猪,结果猎犬将野猪吓到了,乱窜到了老太家中。政府部门:并未组织队伍狩猎野猪。 (来源:青蜂侠) 据老太的女婿曾先生表示,事发当天,岳母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了门外有猎犬的吼叫声。出于好奇,岳母就出门看了下。 谁知一头野猪竟然从院子的大门闯了进来,在看到岳母后,立即一头撞了上去。岳母当时就被撞晕了,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可是野猪还是对岳母多次攻击、撕咬。 没一会儿,四条猎犬也进了岳母家的院子,其中一条猎犬还携带着装备,它们对着野猪狂吠了一会,但野猪并未理会,继续对岳母进行攻击,后岳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曾先生才了解到这头野猪是被猎犬追到这里的,当时有猎捕队正带着猎犬抓野猪,而过程中猎捕队失去了猎犬的定位。野猪被追赶后就进了村子,而岳母当时并未将院子的门关上。 1、野猪伤人是不是该由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来赔偿? 此前,野猪一直都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所以猎杀野猪、贩卖野猪肉都是违法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但是在去年6月份的时候,野猪就被移出了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的名录。 也就是说,野猪现在就是一般的野生动物,而且全国多地都在组织捕猎队对野猪进行猎杀,以减少其数量。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猎杀什么野生动物,都不得使用禁用工具,或者在禁猎期捕杀野生动物,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话说回来,现在野猪既然都不是野生保护动物了,没有了后台之后,普通人即便是杀了野猪也不违法,而野猪伤了人后,也没有人再来兜底补偿了。 2、猎捕队应当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次事件中,三条猎犬虽然没有对老太实施攻击,但是野猪的确是被它们驱赶而逃窜到老太家中的。 由此可见,三条猎犬构成了间接的侵权。而猎捕队是因为丢失了三条猎犬的定位,才导致此次悲剧的发生,这属于重大过失。 至于老太没有关门,这并不算过错。在农村里,只要有人在家,大门一般都不会关着,这是风俗习惯问题。况且老太是在自己的家中遇害,又不是老太主动去挑衅野猪的。 因此,猎捕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3、最后,虽然现在允许捕杀野猪了,但野猪是极具攻击性的野兽,所以在捕杀野猪的同时,还需要做好一定的防护措施,以防野猪乱窜伤人,最好是在当地政府部门的组织下捕杀野猪,否则一旦发生意外,只能自己掏钱赔偿了。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