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初中时父母离婚,说好房子等他长大后过户给他,不料,父亲再婚生女,拖着不肯过户,男子告到法院强制过了户,可父亲一家住了6年,还往回要房子给女儿办入学手续,男子拒绝,父亲竟起诉儿子,要求享有居住权,男子也起诉让父亲一家快速搬走,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青网)
2010年,石浩正在读初中,母亲却告诉他,我和你爸要离婚了。
这个消息对石浩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可是,他却阻止不了什么,那一刻,他知道家散了!
原来,石浩的父母,王慧萍和石长友因为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
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等石浩成年后,石长友将房子过户到石浩名下。
此后,王慧萍带着石浩回了老家,而石长友留在北京打拼。
没多久,石长友为了方便儿子上学,就把石浩接回北京读书,一直照顾着他。
几年后,石浩成年了。
石长友再婚了,还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他留了个心眼,一直拖着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见父亲食言了,石浩心里有些怨气,自己明明成年了,父亲拖着不给房子过户,他觉得父亲说话不算数,有了新家后,明显偏心了。
2018年,石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逼着父亲办理了过户。
石长友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父子俩的感情也越来越僵。
不曾想,石长友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后,再婚妻子又不干了,经常和他吵架,最终闹到离婚。
家庭不顺,本就让石长友焦头烂额,可偏偏生意资金周转又出现了困难,他根本没有钱买房子。
更让他头疼的是,女儿要上学了,可是,没有房子就没办法办理入学手续,这让他一个头两个大。
石长友找到石浩商量:可不可以把房子暂时过户在我名下,好给你 妹妹办理入学手续?
石浩心里对父亲一直有隔阂,一想到他现在为了女儿,不惜让自己做出妥协,瞬间心里不平衡,便直接拒绝了。
石长友非常生气,觉得儿子不懂事,不理解父亲的处境有多么难也就罢了,甚至帮自己妹妹都不肯。
于是,他直接将石浩告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享有居住权,还主张房屋是他和前妻王慧萍共有。
石浩见父亲这么做,心里又委屈又气愤,他觉得父亲不守承诺,一气之下他也起诉,让父亲从房屋迅速搬离。
父子俩的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没想到,石浩的母亲王慧萍也出现了,原来,她和石长友因为房子还有一起房贷纠纷,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石长友还钱。
曾经幸福的一家三口,此刻,因为一套房子闹的不可开交,矛盾愈加尖锐。
1、石浩表示,自己准备结婚,要用房子,所以,请父亲迅速搬离房屋。
《民法典》第236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石浩认为,自己马上要结婚了,也需要房子安家,父亲一直占着房子也不是那么回事,所以,要求父亲尽快搬离。
此案中,石浩已经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他是房屋的主人,有权要求父亲石长友从房子里搬离。
2、石长友要求,对该房享有居住权,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石长友表示,自己和女儿没有收入,也没有住处,如果搬出该房屋,就会面临没有地方住的处境。
所以,石长友想在儿子的房子中设立居住权。
法院认为,石长友没有和石浩就设立居住权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进行居住权登记,所以,法院驳回了他提出享有居住权的请求。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对父子二人进行了调解,当问石浩可以和父亲给父亲设立居住权吗?
石浩拒绝,他觉得父亲也有家,两家住一起生活不便。
经过调解后,石浩想到父亲当年把自己接北京上学的良苦用心,便同意给父亲提供租房子的租金。
石长友见儿子做出让步,他也退了一步,表示自己马上搬走,出去租房住。
王慧萍见到父子俩关系缓和,也表示看在往日情分,只要石长友从房子里搬走,她就不再要求石长友还钱了。
最终,三人达成调解协议:
石长友在2024年12月1日从房子里搬走,把房子交给石浩。
石浩向父亲支付6年租金共计60万元,在石长友提供租房合同后,支付3万元。 在石长友腾退房屋当天支付7万元。 剩余款项,从2025年起每年支付10万元。
王慧萍在石长友腾退房屋后的15天内,撤回对石长友的强制执行申请。
最终,父子俩冰释前谦,一家人也解开了心结,各自对未来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