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这是贪官贪污受贿数额最大之一吧?不知道受贿这么多钱,被判处死缓值不值得?他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在央行任过职,在商业银行担任过高管,可以说是高收入人群,担任过中行的行长、董事长,年薪都是近百万的,根本花不完,可惜啊!他还是贪得无厌,违规发放贷款融资,还有违规提拔调整干部,他这个案子影响非常坏,那么他该不该判处死刑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违法行为:受贿1.21亿余元!发放贷款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 该不该判处死刑? 三个特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所以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为什么不判死刑?因为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积极退赃,最关键的是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 判处死缓的,最后会不会死?一般来说,死缓就是不死了,两年后改为无期,一般在监狱里改造15年至18年,表现好的就会释放出来,不过对于1961年5月出生的他,已经63岁,估计是出不来了。 对于这样体面的领导干部,官职副部级,医疗养老保障都很好,何必动了贪念呢,最后赃款被追缴了,自己也锒铛入狱,真是没有算好人生这笔账啊!早知今日何必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