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值夜班,工作是操控锅炉房,保证焚化炉安全运行。但公司却发现男子上班期间呼呼大睡,有时一整晚能睡9小时。公司觉得男子严重违背了公司制度,并且给公司的生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于是让男子赶紧卷铺盖走人。男子不服气:上夜班睡个觉,难道不是公司默认许可的吗?凭什么把我开除?他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最终,法院判了! (来源:荔枝新闻 越牛视频) 2023年9月,工友们凑在一块儿,都抱怨上夜班熬人,太辛苦,谁都不想上。可李森却是个稀罕的例外,每次上完夜班,他都能精神抖擞地离开。 李森负责操作厂里的锅炉,主要得保证焚化炉的安全,平常要时刻留意焚化炉的水温和水压,保证一切正常运转。 可李森慢慢摸透里面的规律,他觉得只要一开始把程序设定好,没出啥故障和意外,焚化炉一般不会有啥问题。 刚开始上夜班的时候,他也是实在困得受不了,也只敢悄悄眯一小会儿,而且公司对这种适当休息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后来李森发现,焚化炉整晚都不出差错,他的胆子就越来越大。 有时候,他一上班,查完焚化炉的状况,找个地方呼呼大睡,一睡就是好几个钟头,到第二天快下班了,把数据补齐,大摇大摆地打卡走人。 渐渐地,公司察觉到了不对头,甚至有时候领导晚上巡查,都看不见李森工作的影子。 人事一查监控,发现李森在上夜班时,长期有离岗和睡岗的情况,他每次睡觉的时间从 3 小时到 9 小时不等。 公司觉得:虽说李森的工作看起来轻松,可监控的数据特别重要,因为焚烧炉的水温和水压会关系到车间的生产安全,要是不当回事,一旦出了事故,那后果简直不敢想。 人事找李森谈话,说因为他长期睡岗,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还有很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公司决定跟他解除劳动合同,让他赶紧办离职手续。 李森有点发懵:自己上夜班睡觉,不是公司默认能行的吗?又不是自己这么干,为什么单单就开除自己? 可公司方面却认为上夜班时,员工适当休息可以,但整晚不在工作岗位,绝对不行。 李森一睡就是 9 个小时,相当于整晚都没干活,太危险了。 李森的工作是监控焚化炉的各种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焚化炉的小毛病,保证焚化炉安全运行,要是员工整晚睡觉,一旦出了事再抢修,安全隐患那可就大了去了。 所以,公司对李森长期睡岗的行为绝不姑息。 因此双方谈不拢,李森只好收拾东西离开公司,可他心里很不服气,公司开除自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相应的经济赔偿,没成功,又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1、李森表示:公司开除自己,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给双倍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 87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李森认为自己上夜班睡觉,是公司默认允许的,自己没违反规定,公司不该开除自己。 既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就得给自己双倍经济赔偿。 2、公司觉得李森擅自离岗睡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公司有权跟他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李森的岗位特殊,得实时监测焚化炉的各项数据,可他上夜班时,擅自离岗 3 小时到 9 小时不等,多次脱岗,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依法跟他解除劳动关系。 3、法院判决。 要是劳动者有过错行为,比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给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李森多次上夜班离岗睡觉,这种行为不但违反公司规定,还威胁到公司生产安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不用赔偿李森,同时驳回了李森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既然出来上班挣钱,那就老老实实干活,想偷懒睡觉可不行,一旦被发现,公司肯定会严肃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认为判决合理吗?
睡个个把钟头可能就当没看见,这特么睡一整班还有脸要赔偿?
这不开除早晚会出事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