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父亲出轨,母亲受不了刺激出现精神疾病,而后死亡,女子随后与父亲争夺母亲遗产,怎料,过程中父亲去世,还自书遗产将全部遗产留给情人和私生子。女子随后又与父亲的情人和私生子对簿公堂,争夺父亲的遗产。法院仅判决女子分得父亲20%的遗产,剩余的80%均由父亲的私生子继承,女子懵了,不服判决,申请再审!
20多年前,朱家还是一个其乐融融的幸福家庭,朱父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朱母温柔贤惠,照顾着丈夫和女儿的起居生活。
然而,一桩出轨事件的发生彻底击碎了这个家庭的平静,朱父在外出差时与一名女子偷偷搭上了关系,甚至生下了一个私生子,消息传回家中,朱母受到了巨大的打击。
她本以为丈夫是一个专情的男人,没想到她竟然在外有了另一个女人和孩子,朱母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渐渐地,她陷入了深深的抑郁之中。
最终,朱母承受不住打击,服下大量安眠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年仅12岁的朱梅,在一夜之间失去了最爱的母亲,她悲痛万分,恨透了父亲的背叛,更恨那个破坏了母亲生命的私生子。
此后的日子,朱梅与父亲的关系降至冰点,朱父虽然对妻子的死深感愧疚,但却无法割舍与情人的感情,她索性搬出家门,与情人和私生子生活在一起,留下朱梅一人在空荡荡的房子里。
岁月流逝,朱梅渐渐长大成人,她学有所成,在社会上站稳了脚跟,然而,童年的创伤已在她心中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每当她想起母亲的不幸遭遇,都会感到一阵撕心裂肺的痛。
朱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母亲生前留下了一笔数额不小的遗产。按照法律,这笔遗产理应由朱梅和父亲共同继承。
然而,朱父却提出异议,要求将大部分遗产划归自己名下,朱梅无法接受父亲的要求,认为这是对母亲的又一次伤害。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朱梅继承母亲遗产的40%,朱父继承60%,朱梅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她认为作为母亲独女,自己理应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
于是,她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二审期间,朱父突然病倒了,肠癌晚期,时日无多,朱父知道自己大限将至,决定立下遗嘱,将毕生积蓄全部留给了情人和私生子。
朱梅得知这一消息,怒不可遏,她认为父亲这是在故意剥夺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她排除在遗产继承人之外。
朱父去世后,朱梅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父亲留给情人和私生子的遗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朱父的部分遗嘱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判定与情人相关的遗嘱内容无效,情人不能继承朱父的遗产。
但法院同时认为,作为朱父的亲生骨肉,私生子仍享有法定继承权,应当获得父亲专属遗产的50%。剩余的50%遗产,则由朱梅分得百分之二十,私生子分得80%。
朱梅大感意外,没想到法院竟然支持私生子的继承权,她愤愤不平,认为私生子是父亲不忠的产物,是导致母亲死亡的罪魁祸首,根本不配享有任何遗产,朱梅甚至在网上发帖,控诉同父异母的弟弟抢夺自己的遗产,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
一些网友对朱梅表示同情,认为她作为婚生子,理应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她们认为,私生子的出现是对婚姻的破坏,是对原配妻子的伤害,因此不应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继承权。
然而,也有不少网友对朱梅的观点提出质疑。她们认为,私生子虽然出身不太光彩,但毕竟也是朱父的亲生骨肉,与朱梅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面对网友的种种议论,朱梅越想越气,她决心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捍卫自己的权益,于是,她找到了一位著名的律师,准备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朱梅的再审申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围绕私生子继承权的讨论甚嚣尘上,支持者认为,私生子作为非婚生子,地位本来就不如婚生子,遗产继承权受到限制是理所当然的。
而反对者则认为,子女不应因出身而受到歧视,私生子同样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其 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