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不要脸!2021年,深圳,王建勋和妻子秦涵分居1年后,将房子卖了1280万,全部转给母亲,随后,王建勋起诉离婚,妻子秦涵说:房子增值的那部分钱,你得分我一份!王建勋大怒:房子是我妈出钱买的,你凭什么分?随后,拿出一份证据,法院判决亮了! 2014年,广东深圳的一对新人秦涵和王建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秦涵与王建勋搬进了王建勋父母的家,开始了与婆婆同住的生活。 起初,秦涵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期待。然而,她很快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秦涵和婆婆的性格差异很大,婆媳俩在生活习惯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分歧。婆婆性格强势,喜欢掌控一切,而秦涵性格独立,不喜欢被干涉。王建勋夹在妻子和母亲之间,左右为难。他试图调解矛盾,但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王建勋做出了一个决定:搬出去住。2015年,王建勋拿出自己多年积攒的积蓄,并从母亲那里借了一部分钱,以162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价值604万元的房产,供妻子和自己居住。 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王建勋名下,但实际购房款由王建勋的母亲支付,并且母亲还作为担保人参与了贷款,每月负责偿还房贷。 然而,搬出去住并没有改善夫妻关系。秦涵对王建勋在婆媳矛盾中的“和稀泥”态度感到不满,而王建勋则对秦涵的不满和抱怨感到无奈。 “秦涵,你能不能别总这么挑剔,我妈也是为了我们好。”王建勋试图解释。 “我挑剔?她那叫为了我们好?她那是控制欲强!”秦涵反驳道。 夫妻俩的争吵越来越多,感情也越来越淡。仅仅四年后,秦涵就自己搬出去住,与王建勋分居。 分居后的日子,秦涵独自生活,而王建勋则独自住在空荡荡的房子里,倍感孤独。分居一年后,王建勋对这段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他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2021年,王建勋将房子以128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售房款全部转给了母亲。随后,王建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得知王建勋将房子卖掉并将售房款转给母亲后,秦涵感到愤怒和不满。她认为,房子虽然是王建勋母亲出资购买,但登记在王建勋名下,且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秦涵要求分割售房款增值部分。 “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增值部分。”秦涵理直气壮地说。 然而,王建勋却拿出了一份与母亲签订的《代持协议》,试图证明房屋实际产权人为母亲,他只是代持人。协议中明确说明:购房款由母亲支付,王建勋只是代母亲持有房产。王建勋母亲每月负责偿还房贷。王建勋还提供了母亲支付定金、首付款和每月还贷的证明材料。 秦涵对这份《代持协议》不认可,认为房产登记在王建勋名下,且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代持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签名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有效。房屋实际产权人为王建勋母亲,王建勋只是代持人。 因此,法院判决:准予王建勋与秦涵离婚。秦涵无权分割案涉房产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