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爱上小自己3岁的女子,知道她结婚了,还有3个孩子,还是把她娶回家,没想到结婚才3个月,两人就感情破裂,男子一气之下,举报妻子重婚,没想到他也被判重婚,关了184天,结局大反转,男子不但被无罪释放,法院还给了他11万,并且登报公开向他道歉。 (来源:封面新闻) 房建斌看到吕萍的第一眼,就有娶她回家当老婆的冲动。 可是一接触,他才知道吕萍2014年就结婚了,还是3个孩子的妈,但她当初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跟丈夫领的结婚证。 现在,她跟丈夫感情不好,婚姻不幸福,她后悔了当初不顾一切的选择。 看到吕萍说起自己的婚姻,哭的稀里哗啦,房建斌怜香惜玉,产生了保护欲,也做了一个不顾一切的决定。 他把吕萍娶回家,也顺利的领取了结婚证。 可他哪里知道,他们结婚3个月,吕萍就原形毕露,不温柔不贤惠,经常河东狮吼,还说瞎了眼了,嫁给了房建斌,她如果找到好的,就一脚把他蹬了。 房建斌男人的尊严,在吕萍的辱骂声里稀碎,他一怒之下,2021年8月11日,直接去派出所举报了吕萍重婚。 可不懂法的他哪里知道,吕萍自己有配偶还跟房建斌结婚构成重婚,但房建斌明知吕萍有配偶还跟她结婚,同样也构成重婚罪,他这么做,是两败俱伤。 就这样,吕萍被判刑6个月,同时,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而房建斌也锒铛入狱,被判刑6个月,他彻底傻眼了,这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吧,房建斌觉得自己就是个糊涂蛋,可事已至此,他只能认栽。 可他服刑期满出来,一问律师才知道,他这牢坐的太冤了。 因为吕萍初婚是冒用别人身份结婚的,她的婚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他跟她的婚姻才是合法的,他没有构成重婚。 于是,房建斌开始申诉,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房建斌要求确认,他和吕萍的婚姻合法,然后提出离婚,吕萍作为过错方,给自己精神补偿。 2024年2月,高级要求中级法院再审房建斌和吕萍案。 房建斌很激动,他终于等到这一天了,第一次判决时,因为他不懂法,还真以为自己也犯了重婚罪,没提出上诉,就认罪伏法了。 可被关了184天,他身上也有污点了,以后孩子都会受到牵连,他真咽不下这口气。 2024年10月,法院再审后做出判决,房建斌不构成重婚,改判无罪。 房建斌当庭激动的哭了,但同时,他对于自己无缘无故承受了184天的牢狱之灾而耿耿于怀。 这期间,他失去了自由,并丢掉了工作,这损失也得有个说法吧,于是,他提起了国家赔偿。 最终,房建斌获得184天的赔偿金85088.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各种交通费、邮寄费500元,同时,法院公开给房建斌道歉。 有人觉得,女的被判重婚罪,男的明知女的没有离婚,不管女的是不是化名,还是去领了结婚证,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不是重婚罪?并且这男的真是渣,和女的领了证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出现裂痕去自首说犯了重婚罪。以后还有其他女人会跟这个男的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房建斌这件事呢? 1、房建斌不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吕萍虽然与第一任丈夫以冒用他人身份的方式结婚,但该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婚姻,因此吕萍实际上并无有效配偶身份。 吕萍在与房建斌结婚时,并没解除与第一任丈夫的事实婚姻关系,尽管该婚姻无效,但吕萍主观上认为其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但需注意,由于婚姻无效,重婚的法律定性存疑。 房建斌在明知吕萍有婚姻关系,尽管是无效的的情况下,仍和她结婚,如果吕春萍初婚不是冒用她人身份,他就构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重婚行为。 2、吕萍与第一任丈夫的婚姻因冒用他人身份而无效,这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吕萍在与房建斌结婚时,实际上并无有效配偶,这进一步影响了对房建斌是否构成重婚的判定。 3、房建斌有权离婚,并提出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房建斌和吕萍的婚姻被认定为有效,因吕萍的过错,如伪造身份证件等导致离婚,房建斌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再审法院认定房建斌不构成重婚,并确认其与吕萍的婚姻有效,在吕萍与第一任丈夫的婚姻无效的前提下,这为房建斌请求损害赔偿提供了依据。 对于房建斌和吕萍这件事,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