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粉丝朋友们,今儿咱们来聊一则下班途中被狗撞,认定为工伤的事。从这件事可以知道

董哥谈社会 2024-11-29 11:08:07

各位粉丝朋友们,今儿咱们来聊一则下班途中被狗撞,认定为工伤的事。从这件事可以知道替你说话的法律一直躺在那里,关键是当事人自己要有勇气意志决心,而且要有好律师帮你。这案例可是曲折离奇,比那评书里的故事还精彩! 话说在2010年,有个名叫小花的女子,在某公司的保洁分公司工作,每天上午7:30到9:30,负责东城开发区的保洁。这小花工作勤勉,每天都按时完成任务。 可就在2013年5月29日这天,事儿来了。小花骑着她那辆电动自行车,哼着小曲儿,正准备从单位回家。谁承想,突然从路西侧窜出一条流浪狗,跟小花的电动车来了个亲密接触,电动车立马失控,小花也重重摔倒在地,受了不小的伤。 这事故一出,小花赶紧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保局一看,这小花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而且责任不在她,于是就认定了工伤。可公司不干了,觉得这认定有问题,小花那是提前擅自离岗,怎么能算工伤呢?于是,公司就申请了复议,政府却维持了社保局的决定。公司不服,又把这事儿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啊,那是明察秋毫。它说,小花虽然可能早退了,但早退违反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影响她下班途中的性质。而且,这事故可是交通意外,小花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公司一听,还是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呢,更是严谨细致。它说,“上下班途中”啊,得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立场出发,全面、客观、符合立法本意地理解。小花这时间、这路线,都是合理的,那她就是在下班途中受的伤,没跑儿! 公司一看,二审都维持原判了,还是不甘心,又申请了再审。再审法院呢,那是更加坚定了。它说,工伤责任跟民事侵权责任那是两码事儿,不能相互替代。就算是有第三方侵权,那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所以啊,这小花啊,最终还是被认定为了工伤。这案例啊,也是给咱们提了个醒儿,工伤认定啊,那可不是儿戏,得依法来办,得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好了,今儿这工伤案例啊,就说到这儿。各位粉丝朋友们,你如有工伤赔偿的一些事,可以私信董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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