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居住品质,很多人在房屋装修改造中都会选择对房屋户型进行改造,有人在装修中将房间或客餐厅改成卫生间,是不是别人就无权置喙呢?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发布了一则此类案例。
裘奶奶与张某夫妇分别是同一幢楼201室和301室的业主,为上下楼邻居。张某夫妇在装修301室房屋时对户型进行了改造,将餐厅改造成卫生间。裘奶奶认为张某夫妇对301室房屋的改造给其造成噪音困扰以及渗漏水的风险,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夫妇将301室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张某夫妇辩称,其虽然更改了卫生间位置,但已经做好了卫生间防水,并未对201室造成漏水、噪音等不良影响,也没有改变房屋承重的结构,故不同意恢复301室原卫生间布局。
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301室房屋原厨房、卫生间被改造成开放式厨房,原餐厅则被改造成卫生间,改造后,301室卫生间位于201室餐厅上方。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夫妇对301室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张某夫妇改变301室卫生间位置后,使得301室卫生间位于201室餐厅上方,即便卫生间做好防水措施,由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也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舒适的感觉,降低生活品质。因此张某夫妇对卫生间位置的改变损害了裘奶奶的合法权益,应排除妨害。故法院判决,张某夫妇应将301室的卫生间恢复到原位置。
[法官说法]
房屋改造是业主的自由,但权利行使亦有边界。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因此,将餐厅改造成卫生间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另外,行使房屋改造权利时,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卫生间具有特殊功能,若楼上业主将其餐厅改造成卫生间,不仅可能因渗漏水问题对邻居的房屋造成潜在损害,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习惯,有违公序良俗原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通讯员倪菁菁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