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新郎和新娘正在舞台上,进行着婚礼的仪式,突然“”啪”的一声,停电了,大家以为只停一会儿,不料却停了40多分钟,宾客们都等不住,纷纷离去,酒店却在漆黑一片中,上菜了,后来员工们又纷纷打包了,事后酒店还让新郎的父母结账,新郎的父母非常委屈,大哭道,这丢脸都丢到家了,他们不付钱,酒店却表示,他们只停电了10分钟。
(来源:都市报道)
随着婚礼仪式的音乐响起,大厅上灯光暗下来了,所有的灯光聚焦在舞台上,照射在新郎和新娘的身上,大家都把目光看向舞台。
新郎和新娘此时非常幸福,他们手牵着手,缓缓走向舞台中间,感恩父母,感恩亲朋好友们,接受着亲朋好友们的祝福。
新郎和新娘的父母也特别开心,作为新郎的母亲,秀珍也是非常的激动, 她盼了20多年,终于看到儿子高高兴兴娶媳妇了。
她看着儿子,此时脸上幸福得像一朵花,她觉得这20多年的付出都值得了。
感恩仪式进行完,她和亲家缓缓走下舞台,可就在这一瞬间,“”啪”的一下,停电了,整个大厅瞬间漆黑一片,宾客们也突然喧闹起来。
这都是很正常的,秀珍还和亲家有说有笑的,以为这只是停电了一会儿,毕竟这是一家大酒店。
确实,秀珍和丈夫给儿子订的这个酒店,名声是非常好的,当天就有四户人家在这里办婚礼。
为了预定在这里办婚礼,她和丈夫可是交了19,800元定金。她不相信这么大一个酒店,停电了会没有应急能力。
可没想到,这一停电竟然停了40多分钟,宾客们从一开始的嘻嘻嘻哈哈,到后来的不耐烦,最后宾客们纷纷离去。
在这40多分钟里,秀珍和丈夫非常难受,一开始他们也是有说有笑的,可随着时间1分1秒地过去,他们看着400多位宾客纷纷离去,心里十分不是滋味。
他们为了这场婚礼,可花了不少钱呢,从彩礼到婚房布置,再到婚礼,他们都用心准备。
他们就是想让孩子们有一个幸福的婚礼,让这个幸福的婚礼成为他们幸福生活的开始。
可是这个开始太糟糕了,太离谱了,酒店竟然在婚礼进行时停电了40多分钟,婚礼仪式都还没有举行完呢,客人就走了。
这真是丢脸丢到家了,孩子们就结婚这么一次,却是这么糟糕,这给他们一家人都带来了阴影。
更让秀珍一家人无法接受的是,酒店迟迟没有解决停电的事情,竟然在漆黑一片的情况下,上菜了。
此时客人都快走完了,上这些菜又有什么用呢。
结果可想而知,等整个大厅再次灯火辉煌时,宾客们已经没有几个了,剩下的只是一桌桌的美味佳肴。
看着那一桌桌的菜,秀珍一家人内心都十分不是滋味,这么开心的日子,因为这40多分钟的停电,所有的仪式都变得那么糟糕了。
婚礼就在这样糟糕的情况下结束了,他们看着店的员工们大包小包的打包那些菜回家,内心十分难受,如果是宾客们打包菜回家,还能证明宾客们能理解他们。
可现在宾客们饭都没吃,菜都没吃,就这样都走了,对那些礼金,他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更让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事后酒店竟然让他们付款结账,这让秀珍一家人都非常恼怒,他们在婚礼进行的过程中出了失误,他们没有解决失误,大家都没有吃菜,他们还要新郎一家结账。
秀珍一家人是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更接受不了的是,酒店在发生这件事情后,始终没有给他们一个解释。
秀珍一家人看到这样的结局,直接和其他两家一起办婚礼的人来酒店讨说法。
但酒店一直不承认停电了40多分钟,表示停电了10分钟而已,而且他们也在安抚客人,解决问题,所以客人就应当付款。
这件事直接闹到了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派出代表,协商此事。
那么新郎一家是否需要付款结账呢?
1、新郎的父母已经付了定金和酒店构成了合同关系,那么双方是要履行彼此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酒店没有应急能力,导致婚礼不能顺利进行,他们并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那么新郎一家不履行付款的义务,是可以的。
2、酒店没有应急能力让婚礼顺利进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酒店的失误,导致新郎一家受到很大的影响,他们不应当结账,酒店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3、因为这件事情给新郎一家带来了精神伤害,他们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结婚是件大事,因为停电让婚礼不能顺利进行,确实会给新郎新娘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酒店应当承担起责任。
对此,你认为酒店应当赔偿吗?(秀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