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产生的“三三制”,在2010年北大社会学博士冯军旗的社会学论文《中县干部》已经露出冰山一角。 “三三制”的含义是,干部产生的三种实际路径“业绩,血缘,关系”,以及三种关系的交叉。 业绩不用多说,就是干出来的,论功行赏,德才配位。是法定的“唯一”的干部产生途径。也是对社会有益无害的唯一路径。 血缘途径也很明了。在物质还没丰富到按需分配的年代,提拔我儿、我孙、我侄、我甥……我生病遭难需要钱、需要帮助的时候,总比那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强吧? 关系途径,就是靠自己跑、送,拉关系熬出来的。其心理逻辑是,上级又不是我大舅哥,人家又不欠我的,手里的资源可给张三、可给李四,凭什么给我?还夹杂着一些见不得光的关系“小宝贝,哥提拔你一级,工资待遇涨了,相当于哥月月给你送钱。”还有,我提拔上级的亲属,上级欠我一个人情,让上级欠人情不会有亏吃。哪怕不求上级回报,只图不搞我,我也能睡安生啊…… 很明显,后两种途径都是危害社会的。其中必然有一部分能力注水,履行岗位职责打折,社会效率就会受损。 其次职位是有限的,劣币占据了,良币就无处安置。 第三还是对积极奋斗的良善青年的理想信念以及对社会公信力的打击。 无论哪种途径产生的官员,都会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那种德不配位的“孙子”会产生把“权力提升”当成“智商猛涨”的幻觉,忙不迭地“普泽小民”。应了那句话,不怕富二代作,就怕富二代创业。不怕德不配位的“孙子”尸位素餐,就怕他们有“事业心”。 正如历史上的很多错误悲剧,是开大会,一人一票投票通过的。因此,投票的票数固然重要,投票前期能保障代表表达自由意志的机制更重要(不会因为不投票丢官、丢饭碗、株连儿孙……) 同理,官员产生的规则固然重要,但规则的可操作性,背后保障制定规则时的初心理念,理念得以充分实现的监督体系以及可落地实行的规则操作细节更重要。 规则不厌细,每一个缺乏细节的规则缝隙,里面都趴满了人性贪婪的虱子。 @禾麦文化 价值观 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