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请17位朋友,去吃人均302/位的海鲜自助餐。结账时却傻眼了,17个人吃饭,一顿饭消费竟高达14535元!她不想丢面子勉强结账,事后却认为自己被店家坑惨了,于是她一气之下将店家举报,要求必须给她一个说法。
(素材来源:2024年11月26日金牌调解)
王婷看着眼前长长的账单,第一反应绝对是店家坑自己,故意把钱算错了,17个大人,3个小孩,满打满算20个人,再怎么急赤白脸吃也吃不了1万多吧,说出去都没人信。
事情回到一周之前,因为王婷升职,同事们替她高兴,都起哄让她请客吃饭。
王婷也兴高采烈的满口答应,自己这次请客,餐厅环境一定不能太差,这样朋友相聚才上档次,请客目的才算达成。
于是,经过几天仔细研究对比,她发现一家海鲜店网上评分很高,餐厅环境优美,菜品种类也很丰盛,重点是人均消费302/位,她果断定下后便招呼大家,一同前往餐厅吃饭。
王婷心里默默盘算着,按照人均消费算下来,20个人,5000多块钱绝对能包得住,这样请客目的达成了,自己面子有了,大家也能吃尽兴。
当一行人浩浩荡荡到达餐厅,众人看到环境优美的餐厅,纷纷忍不住打卡拍照,夸赞王婷不愧是领导,这眼光格局就是不一样。
王婷被夸赞也喜不自胜,她暗自庆幸自己选择的聚餐地点,一上来就拿捏住同事心理,心中不免得意不已,一个劲儿张罗着都不要拘束,想吃啥点啥。
众人也都不扭捏,不仅把餐厅服务员推荐的特色菜全点一遍,更不用说鲍鱼海参之类的,气氛正浓时,甚至点几瓶高档红酒助兴。
眼看大家差不多吃饱喝足,王婷提前去结账。
然而,她万万没想到,结账时收银员报出的14535元,却让她彻底吓着了。
她当下忍不住询问:“你们这不是302元/位吗,我们也就20人,怎么算的一万多?”
店家说:“你咋想的?302/元是我们店人均消费,你见过哪些自助餐不限时,服务员还在边上点单记账的呢?”
面对店家表示压根不是自助餐的说法,王婷因不想在同事面前丢面子,咬牙先把钱付了。
但她越想越气,于是,第二天又去餐厅找说法,却再次被拒绝。
别说女子误会,该餐厅写着302元/位人均消费,确实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让很多人认为是自助餐形式!
对此,有人说,既然不是自助餐,为什么要说人均消费302元?这不是明显的诱导人家吃自助餐吗?
也有人说,女子自己理解错了,赖不到人家头上。
其实这件事有两个疑问。
第一,老板不是自助餐 ,为何要说人均消费302元?
如果他是正常餐馆,就不应该在标识牌上标明人均消费302元。
第二,王婷带着朋友不但点了昂贵的鲍鱼,海参,还点了高档红酒。
正常情况下,吃自助餐根本不可能有红酒。王婷应该知道这个情况。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餐馆老板误导消费还是王婷不知情?还需要最后查证属实。
也还有一种可能,店家或许认为王婷一行是有钱客人,推荐了很多餐厅特色菜,所以看到众人点各类食材时,对他们的超量点餐也可能做过提醒。
此时王婷一行人可能聚餐氛围正好,无意中忽视了店家提醒,最终造成了过多消费。
但一般来说,自助餐通常不会提供高档红酒类,一些名贵食材会限量提供,否则店老板还怎么赚钱?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商家表示的人均消费302/位,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也就是说,商家或经营者应该为他们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得做虚假或让人误解的宣传。
正常餐馆,应该是每个菜多少钱,就不需要再写上每位302元。可店家却做出这样的宣传。
导致王婷在网上发现后,错误理解是自助餐形式一人302元消费,商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2、店家面对王婷一行超量点菜却没制止,任由点餐,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该条款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防止食品浪费的义务,包括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王婷以为是自助餐,点菜量很多,但服务员一直在旁边极力推荐特色菜,没有做到提醒说你们点的量够吃,商家未做到提醒义务。
3、王婷是否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权。但王婷如果想要求商家赔偿,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商家故意诱导消费者。
王婷没有证据证明是商家的原因,让她超出本来消费需求。
最终,店铺只同意退还她1000元作为补偿。
消费者在外消费量力而行,不贪占便宜;但商家也不能玩文字游戏迷惑消费者,遇到点单过多及时制止,避免浪费。
对此,您怎么看?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这应该是美团或者大众点评的锅吧,人均消费的表述只会在相关的平台上显示吧……
自助餐有菜单么?菜单后边会有价格么?
这个是容易误导别人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