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57岁国企领导以离婚为由猛烈追求26岁女子圆圆,相处一年后,圆圆发现自

泽语商业 2024-11-30 19:12:36

河北秦皇岛57岁国企领导以离婚为由猛烈追求26岁女子圆圆,相处一年后,圆圆发现自己被骗,索要分手费得到200万,拿到分手费后圆圆后不甘心梦想破灭,跑到国企总部讨要说法,被国企领导以敲诈勒索罪报警,阿蕊最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出谋划策的哥哥被判刑3年。   (来源:大河报)   2017年,26岁少女阿蕊在咨询后进入央企派驻刚果(金)的临时跟进项目。   进入公司后很快就结识了53岁的央企分公司负责人老刘,很快被稳定年长成熟的老刘吸引。在工作中,老刘也给她提供了不同视角和体验,这让她很容易的接受了老刘的表白,在交往中老刘不断声称自己已经离婚,渴望稳定关系的阿蕊也逐渐迷失在老刘的谎言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渐渐走得更近,同年,两人在公司公寓发展成为伴侣关系。在伴侣关系期间,不管是在刚果(金)还是在秦皇岛市卢龙县、北戴河等地,阿蕊困惑每次发生关系,老刘都要她吃避孕药。 不久阿蕊意识到老刘的生活状态似乎并不如他所描绘的那样简单,在一次房事过后,阿蕊发现老刘接了“小玲”的电话,在阿蕊的苦苦逼问下,老刘表示“将努力和小玲离婚”。阿蕊提出分手老刘又不同意,期间两个人分分合合。 在这场爱情里,阿蕊相信着老刘所说的一切,主动把自己的微信头像置换为老刘的头像。老刘说他这辈子认定阿蕊是他的“终身依靠”,让阿蕊深信不疑,老刘还说要和阿蕊生宝宝,甚至“生两个”,且孩子名字都起好了……   2018年4月以后,老刘以身体有病为由与阿蕊的联系越来越少,期间阿蕊要求与老刘与妻子离婚与自己结婚。老刘各种推诿。   2019年2月,阿蕊在北京养病,老刘邀约其一家人在北京公司总部就分手事宜进行商谈。1.老刘离婚,与阿蕊结婚;2.如果不结婚,给阿蕊200万元赔偿;3.给阿蕊及哥哥阿康夫妇解决国企正式工作;4.当着阿蕊面,老刘打其妻子小玲100个嘴巴……   双方在磋商期间,阿蕊于4月向相关公司举报老刘,6月再举报一次。   7月13日,老刘约阿蕊在办公室谈,阿蕊认可200万元的赔偿金额,但拒签协议,因为她觉得协议就像“卖身契”,自己不能等同被看待成物品,那是对自己的侮辱。   之后,老刘按约定分数次转给了阿蕊200万元,后三笔共计150万元的汇款中,老刘每笔都备注“补偿款”。   2024年10月24日,接受采访时,老刘承认:“这不是自愿的,对方逼我、威胁我,要求我这么写的,其实我一分钱的补偿都不想给。”   然而拿到钱后的阿蕊依旧不甘心,不断缠扰来保持对局势的控制,迫使老刘重新考虑关系,通过发抖音等方式辱骂刘某、及其妻子、妻妹,激怒刘某。刘某遂以被阿蕊遭受敲诈勒索为由,报警。   阿蕊最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出谋划策的哥哥被判刑3年。     反观老刘,以不正当行为骗取女性信任通常被视为一种操控或欺骗行为,这种行为在心理和伦理上都是不被接受的。老刘利用甜言蜜语和虚假承诺来获取阿蕊的信任,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导致的是阿蕊在感情上受到伤害,甚至产生情感依赖。   一个57岁的男人,利用女性的弱点,让她相信自己是值得信赖的,把一切都建立在不道德的基础上,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阿蕊经历了愤怒、羞耻、焦虑和失落感。而男人就想花钱解决,更无耻的是,在面对红星新闻的采访时候说的话“其实我一分钱的补偿都不想给。” 自己做的孽,最后是一丝一毫都不想承担!   这种不道德且有害的行为为什么不被法律制裁呢?既侵犯了阿蕊的情感和信任,也导致她长远的心理创伤。而人际关系是基于信任和诚实的,老刘这种欺诈的行为怎么能够被熟视无睹?   虽说老刘的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责任,但老刘的行为也导致了不可逆转的后果,在中国社会本身是道德污点的,更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尤其是那些高度重视人际关系和信任的人。在特定的文化或社群中,违法行为可能更容易被宽恕,而在另一些情况下,道德上的失误可能被视为更严重的缺陷。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分手费”,分手费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尤其是在没有正式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但阿蕊提出的“分手费”,我们可以看作是老刘的欺诈和情感操控在经济上有必要做出的安排。老刘和阿蕊已经完全处在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老刘得因为他的情感操控给出合理的经济补偿,帮助阿蕊受害者更好地重建生活,同时它更是一种“心理补偿”更容易被理解。虽然法律上通常不强制支持分手费,但在情感和文化层面,分手费可以被视为一种合理的补偿形式。   无论怎样,从老刘的“其实我一分钱的补偿都不想给。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真的毫无道德底线也毫无道德责任的人,就因为心疼200万,就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刚好又可以入刑。至于阿蕊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均被认定为有罪,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细节和隐情,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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