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云南,村里组织村民义务挖渠埋水管,引自来水入户。男子袁某挖到一根断肠草,放在沟边等下工后拿回家,谁知被好奇的村民品尝后中毒身亡,村民家属找到他索要赔偿,他被闹得焦头烂额拿出2.8万。没想到亡者家属拿走2.8万后,又把他告上法庭,要求再赔偿40万,最后法院这样判的。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袁杰在挖渠过程中,发现了一根粗壮翠绿的草根,掺杂着一种微微苦涩的草药香。他认出这是断肠草,之前听村里老人常说,它是一种药材,但也毒性极强。想到母亲常年风湿疼痛,他打算带回去让母亲泡酒,缓解病痛。 之后,袁杰将断肠草连根挖起,小心翼翼地搁在挖渠边上的衣服旁,转头对旁边干活的村民叮嘱道:“别碰这个,剧毒的东西,我挖着给我妈治病用。”干活的村民听了,纷纷皱眉,有人低声道:“这东西毒得死人,还真敢碰?”但也有人好奇地多看了一眼。 日头渐渐偏西,村民们干完活各自散去,袁杰因腿脚受伤落后一步,打算最后再检查一遍,水管铺设是否妥当。此时,朱建军走到那堆衣服旁,他是村里出了名的好奇人,听说断肠草剧毒,便低头打量起那根草来。他掐了一小段,凑近鼻尖闻了闻,心里想着:“真有那么毒?”鬼使神差地,他用指甲掐开了一小块,放入口中咀嚼。 苦涩夹杂着刺鼻的味道,瞬间充满了他的口腔,没过多久之后,他就感到胃里一阵剧烈翻腾,像刀绞一样痛。随后他又开始口吐白沫,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周围人见状大惊失色,急忙呼喊袁杰和其他人帮忙,把朱建军送往镇上的卫生院抢救。然而,中毒发作极快,医护人员也束手无策,朱建军最终因毒性侵入内脏,抢救无效死亡。 消息在村里传开,朱建军的家属顿时情绪激动,他们找到袁杰,指责他“把毒草放在路边害人性命”。袁杰一脸懵然,他分辩道:“我已经提醒大家不要碰,是他自己不听。”但死者家属怒气冲天,村里也开始议论纷纷,大家劝袁杰先赔些钱息事宁人。迫于压力,袁杰掏出了自己多年积攒的2.8万元,递给朱建军的家人,希望事情能就此平息。 没想到,事情远未结束。朱建军家属拿了钱后,又将袁杰告上法庭,声称袁杰“擅自将剧毒植物放在公共场所”,要求他再赔偿4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袁杰彻底慌了神。他本以为拿出积蓄已经尽到了情分,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他无奈之下找了一名律师,请教应该如何应对。 律师听了案情后,耐心分析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侵权责任的核心是过错。如果你没有过错,法院不会支持他们的额外赔偿要求。 开庭那天,村民们挤满了法庭旁听席,大家都想知道这场纷争的最终结果。朱建军的家属咬定袁杰应该负全责,声称“他明知毒草危险,却随意放置在路边”。袁杰的律师则据理力争,强调袁杰已明确告知村民断肠草的毒性,且草被放置在他个人物品旁,不能算作公共场所。 法院在调查后认定,朱建军作为一名成年人,完全具备判断危险的能力,却选择擅自试吃剧毒植物,显然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建军家属的诉讼请求,袁杰无须支付额外赔偿。这个结果引发了全村人的热议,有人替袁杰感到庆幸,也有人对朱家不依不饶的做法表示不满。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证据的重要性在民事诉讼中不言而喻。法律判决讲求事实依据和责任划分,不是单靠情感就能定胜负。同时,这起事件也提醒人们,无论是处理有毒植物,还是面对法律纠纷,都要有清晰的法律意识。倘若当初朱建军能稍微多一点警惕,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袁杰最终得以洗脱责任,但这场风波却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他在村里的声誉受损,不少村民私下里仍将他与“断肠草”联系在一起。他也明白了一个道理,善意虽重要,但在一个不懂法的环境里,有时候还是需要多个心眼,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文中出现的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无视警告试食断肠草,后果自负。如果是我,分文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