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网友咨询: 他老公的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受票方,接到经侦电话,要求到公安机关那里说明情况,怎么办呢? 第一,经侦通知跟税务局通知不大一样。一般来说,经侦不会轻易立案的;一旦立案,往往意味着经侦认为自己比较有把握了,这是第一点不同之处。经侦受理的案件,意味着是刑事案件,涉及到人身自由问题,需要极端重视。税务局受理的案件往往是行政案件,补税+滞纳金+罚款,都是钱的问题,不涉及人身自由,这是第二点不同之处。(当然,税务局经过稽查,认为构成刑事犯罪,移送经侦的,除外) 第二,经侦打电话通知,不是直接挂网逃,也不是直接上门抓人,大概率表明涉案金额不会太大;否则,经侦不会给你老公机会跑路的。 第三,接到经侦电话后,主动到办案场所说明情况,如果罪名成立,那也是自首,这点需要注意。 第四,受票方属于抵扣方,属于直接造成税款损失的那一方,罪名成立的话,涉及到补缴税款的问题。自首+补缴税款+实体公司的话,可以争取取保候审。 第五,公司、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不够补缴税款的,为了让当事人有机会凑钱补缴税款,跟公安机关谈一下,说不定公安机关会同意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人关在看守所里,怎么筹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