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女子听见家里狗叫开门查看被黑熊扑倒,丈夫听见妻子呼救冲出来和黑熊搏斗在一起,随后用斧头将黑熊劈死。网友:摊上事了,杀死保护动物最少判十年!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58岁的母光才家住北川县曲山镇,是附近村镇小有名气的木匠,儿女长大成人后,村里的老宅只剩母光才和妻子居住。
母光才负责在外赚钱养家,妻子就在家操持家里大小事务。勤劳的妻子不仅种地,还在院子里养了鸡鸭,房子旁边的猪圈里还养了一头大肥猪。
事发当天的凌晨5点多钟,母光才的妻子吴大娘早早醒了,正躺在床上养神时,吴大娘听见自家的狗在院子里狂吠起来,院子里还有什么东西发出一阵阵奇怪的动静。
吴大娘以为是自己养的大肥猪饿了,从猪圈里跑了出来,就赶紧披着衣服出去查看,结果门一打开,就看到门口站着一头黑熊。
不等吴大娘反应过来,黑熊将吴大娘一把扑倒,吴大娘感受到身体上传来的疼痛,才想起来大声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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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光才听见妻子的叫喊声,衣服都来不及穿就冲下楼,看到黑熊正在撕咬妻子,他顾不得多想,顺手拎起旁边的一把大锤冲向了黑熊。
黑熊放开吴大娘冲向母光才,母光才和黑熊缠斗在一起,可是黑熊皮糙厚肉,锤子对它造不成什么实质性伤害。
正在母光才内心焦急时,家里的狗忠心护主冲过去围着黑熊大叫,并伺机冲过去扑咬它,黑熊被狗吸引了注意力,母光才趁机扔掉锤子,抓住了一把斧头,对着黑熊一阵猛砍。
不知道砍了多少下,黑熊终于倒地,母光回过神时已经浑身失去了力气,确认黑熊真的死了,他颤抖着手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了邻居。
做完这一切,母光才和妻子一阵后怕,二人浑身瘫软,意识已经模糊了,等到醒来,二人已经被送到了医院。
经过检查,母光才的妻子吴大娘头面部、胸背多处有伤,但经过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母光才胳膊脱臼,后背被抓伤,暂时没有大碍。
事发后,有人说一个58岁的老人和黑熊搏斗,最后还打赢了,这说明人的潜力是无穷的,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能爆发出无穷的战斗力。
也有人担心,虽然母光才和吴大娘没有大碍了,但是他们杀的黑熊可是保护动物,二人会不会获刑?有人解答,母光才杀熊属于正当防卫,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母光才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属于紧急避险。
1、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等。
第二,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对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只要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动物不属于不法侵害人。且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要小于避免的损害。
3、母光才杀死黑熊,是否会受到处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但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母光才在妻子生命受到黑熊严重威胁的情况下,与黑熊搏斗并将其杀死,虽然造成了黑熊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但从当时的情境来看,他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因此,母光才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事情最后,当地做出回应,母光才和吴大娘仍在接受治疗,也已经垫付了医疗费,最后的费用会由林业部门来承担。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