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粉丝朋友们,大家好!我是董哥。董哥提出1+6错案突破模式,1就是当事人,董哥强调当事人是案件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案子负责,不能认为请了律师,就当起了甩手掌柜。今儿咱们就聊一个当事人当甩手掌柜输了官司的故事。 杭州某小区的业主们那是怨声载道,为啥呢?还不是因为物业的服务质量不好,光收钱,不好好服务。如路灯不亮,绿化带成了杂草堆,车辆停放杂乱没有制度管理,业主们经常为停车问题起纠纷,骂人打架的事时常发生。安保人员成了摆设!更让业主们气愤的是,物业还擅自把小区里的广告位收入落了物业公司腰包,业主们意见很大。几年下来,这些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有一些业主干脆就不交物业费了。 所以,物业公司催物业费,业主们拒交物业费,双方拉扯不下。经过多轮谈判交涉,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从基础设施改善到服务质量提升,再到广告位收入的分配,都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业主们心里那个美啊,以为这下总算是有了尚方宝剑,维权路上不愁了。 可世事无常啊,朋友们。原本以为业主们能握着这把尚方宝剑,维权到底。结果,物业那边却来了个反转,直接就把业主们给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业主们中的一位关键人物——张先生,他竟然缺席了! 话说这位张先生可是这起官司的重要当事人啊,他手里握着那份关键的沟通协议,对于业主们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他是业主们的全权代表,具体情况他最清楚。可自从委托律师后,他却当起了甩手掌柜,把一切都交给了律师。结果呢?物业方的律师那是信心满满,对那协议一事闭口不谈,就跟压根儿不知道似的。而业主方的律师呢,因为张先生的缺席,对这个协议信息了解得不甚详细,估摸着是准备案件时疏忽了。 庭审中,双方律师只围绕物业费问题展开辩论,光说这物业费,又什么好说的,业主们没交物业费,于法于理都是要交的。 这一来二去的,原本复杂的物业费加广告费官司,愣是简化成了单纯的物业费欠缴的官司。您说这事儿逗不逗?原本业主们手里握着那么一把好牌——沟通协议,结果愣是没打出去,就这么白白浪费了。更气人的是,物业那边还来了个反客为主,直接就把官司给挑起来了。最终,因为业主方对协议内容了解不足,加上物业方律师的巧妙回避,业主们败诉了,心里那叫一个憋屈啊! 这事儿啊,给咱们提了个醒儿。当事人是打官司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如果以为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当起了甩手掌柜,最终的苦果只有当事人自己咽。因为在证据方面,事件真实方面,诉求方面,只有当事人是最清楚的。如果你让律师一个人孤军奋战。你当个甩手掌柜,结果可能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权益得不到保障,还得憋屈地咽下这口气! 好了,今儿就聊到这儿吧。各位粉丝朋友们,咱们下回见!疑难案件 12337受理冤假错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