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当冤种!”安徽,男子为了更有面子,便花费47万购入3手宾利,可一年后却发现车子竟是13手的!男子无法接受,并提出质疑:“之前的车辆大本上只过户3次,但新办的大本却登记13次,那之前发证的部门里有没有内鬼?” 2023年9月,陈先生在河南郑州豫晟名车相中了一辆宾利飞驰,在付款前销售员声称车子属于三手,并拿出了机动车登记证书。 47万的价格,对于一辆宾利来说确实便宜,陈先生心动了,很快便签订了购车合同。 可当陈先生在老家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却发现这辆车子的真实过户次数竟是惊人的十三次! 这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陈先生感觉自己被当成了“冤大头”,他原本打算将这辆车用于租赁业务,现在看来,这个计划也要泡汤了。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要求豫晟名车全额退款,认为对方故意隐瞒车辆信息构成欺诈。 豫晟名车则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对车辆过户历史并不知情,指责陈先生想“白嫖”一年,拒绝全额退款,只愿意在市场价基础上加价回收车辆,双方僵持不下,一场围绕信息不对称的交易纠纷就此展开。 陈先生的证据是两本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本是购车时豫晟名车提供的,显示过户三次;另一本是他后来补办的,显示过户十三次,他认为豫晟名车构成欺诈。 豫晟名车则辩称他们也是受害者,购车时获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就显示过户三次,他们根本不知情,他们觉得陈先生开了车一年,现在想全款退车,就是在占便宜,而且他们手中也持有那本显示过户三次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枣庄车管部门表示,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会注明车辆过户次数,如果存在信息缺失,可能是因为数据压缩或折叠,但也会进行标注,他们说会查清楚,要是真有工作人员搞错了,他们会负责的。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如果豫晟名车故意隐瞒车辆过户信息,则构成欺诈,陈先生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豫晟名车坚称自己不知情,这就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他们是否真的对车辆过户历史毫不知情。 如果豫晟名车确实不知情,那陈先生的购车行为就属于“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也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退款。 此外,如果调查发现有人伪造或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现在的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还不太到位,信息透明度和交易监管需要再加强,可要解决二手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需要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双管齐下。 二手车交易平台和经销商应该加强自律,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让买家能轻松获取车辆的真况。 这起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提高警惕,多方核实车辆信息,避免落入信息陷阱。 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净化二手车市场环境,让消费者能够安心购车,不再为信息不对称而担忧,只有这样,才能让二手车市场真正健康发展,让消费者真正受益。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男子47万买3手宾利发现竞是13手,车商和交警多方回应》
“花钱当冤种!”安徽,男子为了更有面子,便花费47万购入3手宾利,可一年后却发现
史记新说吧
2024-12-02 1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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