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总局警察部队 军统局缩编为保密局后,其中一部分武装特务改编为交通

恒鼎谈历史 2024-12-02 21:22:51

交通警察总局警察部队 军统局缩编为保密局后,其中一部分武装特务改编为交通警察总队,并于1946年1月在交通部正式设立交通警察总局进行管理。 1946年6月20日公布的《交通部交通警察总局组织条例》规定,必要时交通警察总局于军事上受国防部的指挥。交通警察总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局内分设五处二室(人事室、会计室),分掌警察部队的调遣、部署及警务行动,督察整训,违章违法案件的侦讯处理,经费及粮秣被服械弹装具器材,卫生医药等。 1947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又增设第二交通警察总局,专管东北九省及热河省一部之交通警察,维护交通运输与设备的安全,并指挥监督长春铁路警察局。二局设第一至第三处,增设督察室,掌理督察勤务及警纪风纪。其他机构和人员设置与交通警察总局基本相同。 交通警察总局主管18个交通警察总队,分驻河南、山东、江苏、津浦线、京沪线、青岛、东北、广州等地。总队下辖4个大队,大队下辖4个中队。总队配有全部美式武器装备,火力极强,部队的骨干军官多是原来的军统特务,故比国民党其他军队更凶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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