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后,该做什么?先做分析再做判后答疑的全部沟通教程 如果你对法院判决书不服,那你就要冷静思考接下去的工作做什么? 董哥给你几个建议。 第一,要冷静客观分析这个判决书,法官为什么判你输?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好好分析下,这个判决书是否有错?如果有错,你接下去就要稳当的做好每一步维权动作。 第二,你把你认为判决书有疑问的地方罗列出来,形成书面的问题,请求法官答疑。 做判后答疑的好处是了解法官的真实想法,以找出对你有用的证据。 判后答疑,尽量用书面形式。如果是电话的,你要录音,而且还要问法官去调判后答疑笔录。 第三,如果法官拒绝答疑或者拒绝给书面的答疑笔录,你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当地能查到相关规定的,就按规定进行信访该法官,可以走两个途径:一是去立案厅(大部分都在这里有窗口),找到咨询台工作人员要廉洁监督卡发给该法官,现在很多法院的立案大厅都有投诉窗口,直接过去走书面登记投诉,那个法官也是很头疼的;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给该法院的督查室或者是上级法院的督查室或政治部门写举报信投诉。 2、如果要是查不到相关规定,那就依据《法官法》第十条第(七)款,判后答疑是法官的职责,同时判后答疑也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法官不给申请判后答疑,就剥夺了我们的诉讼权利,就得投诉法官。 如果法官说,如果法官说没有笔录。 我们得这么说,说:我们就是个普通的老百姓,不懂法律,到底你们的答疑对不对?我得去找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判断,如果没笔录我怎么咨询呢? 你们得做好笔录呀,不然,我事后追究责任,你们谁来承担呢! 如果法官只是说不能复印笔录,就说明是有答疑笔录的。 那么,我们就问他,不能复印该笔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复印笔录也是我们的诉讼权利,依据《法官法》第十条,法官不可以限制我们的诉讼权利,不给咱就这条去投诉。可以去最高院网站投诉,或者是申请廉洁监督卡发给该法官,还可以向该法院的督查室进行举报投诉信访,又或者是向检察院进行书面控告,把理由写清楚,法院督察部门不作为的也一起告。 总之,法官明确没笔录或者是不给复印笔录的,他就得做好重新答疑的准备。 当然,上述这3个问题,都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给该法院的督查室或者是上级法院的督查室或政治部门写举报信投诉,这个是违反党的纪律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都可能被处分的,最好是书面实名投诉。 相关法律和纪律条例依据如下: 1、来自于《法官法》第十条规定: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注:这里面都有“...造成不良影响...”,就写“我已经多次向法官和法院的督查室等申诉了、反馈了,均不给予解决问题,已经属于造成了不良影响了”。判后答疑 立案庭里的一场判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