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女子和前男友拍过一些亲密视频,婚后丈夫得知此事多次暴打女子,女子心有愧疚没有反抗,丈夫却变本加厉。女子无法忍受报了警,最后丈夫不仅赔偿了170万,还因故意伤害罪判了刑。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你一定别忘了,如果我给你发抱抱表情,或者任何有报发音的字,都是在向你求救,你一定要立即报警救救我!”晓兰两眼含泪,对发小千叮咛万嘱咐。
发小心疼不已劝说晓兰和那个男人分开,可是晓兰只是默默摇头垂泪:“我做错了事,他生气是应该的,我只希望他能把心里的火发出来,以后我们安安稳稳过日子。”
晓兰和赵之晋是半路夫妻,在和赵之晋认识之前,晓兰还交过一个男朋友。
晓兰是个恋爱脑,对待每一段感情都是全身心投入,在和前男友恋爱期间,对方请求晓兰和他拍私密视频,晓兰下意识拒绝,前男友就质疑晓兰对他的感情是假的。
前男友再三保证,这些是他们感情的见证,也是他们之间的秘密,他不会让第三者知道,晓兰在他的再三纠缠下,不情不愿答应了他的请求。
然而,感情的事情反复无常,晓兰最终还是和他分开了。分手后,晓兰对待感情更加谨慎,直到遇到了赵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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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之晋经济条件好长得也高大帅气,他和晓兰一样有过一次婚姻,两个人同病相怜相互怜惜,感情非常要好,最后顺理成章领了结婚证。
在一起后,晓兰将自己以往的感情经历全部告诉了赵之晋,只是和前男友拍过那种东西的事,因为羞于启口,晓兰对赵之晋做了隐瞒。
然而,晓兰没有想到,原本恩爱的两个人,就是因为这件事彻底回不到从前了。
结婚一段时间后,赵之晋不知道从哪里得知晓兰和前任拍过私密视频的事,回到家质问晓兰,晓兰见赵之晋已经得知,只好一五一十告诉了他。
赵之晋气红了双眼,俗话说爱之深责之切,赵之晋气愤之下所有恶毒的话全部倾向晓兰,指责她是个水性杨花不知羞耻的女人,情绪激动之下,赵之晋直接向晓兰动了手。
晓兰觉得自己做错了事,任由赵之晋打骂,她以为赵之晋出了气后,二人就能回到从前,没想到的是这只是一个开始。
这件事就像一根刺一样扎在赵之晋的心里,从此以后他经常找茬和晓兰吵架,每次吵架他都会翻出这件事,随后就会殴打晓兰泄愤。
晓兰觉得自己被打是一种“救赎”,但是赵之晋打得太狠,她承受不了,才有了她和发小约定的事。
不久,发小接到晓兰发来的一条语音,喊着“救命救命”,发小担心不已,立即报了警。
然而,等到民警到来后,晓兰因为愧疚和对赵之晋的爱意,改口说伤是她自己摔倒造成的。
此后的半年时间内,晓兰曾经8次因被打就医,晓兰曾经多次向赵之晋解释,可是根本解释不通,晓兰绝望之下,一度想要轻生。
半年后,两人的又一次争吵中,晓兰再也忍受不了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晓兰又一次退缩了,可是民警看出了不对劲,在他们的鼓励和引导下,晓兰将事情原原本本告诉了他们。
经过鉴定,晓兰身上的伤达到了轻伤一级,赵之晋被刑事拘留。
有人说,对于家暴零容忍,晓兰应该知道,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从第一次开始,就应该直接离开他。也有人说,赵之晋已经不仅仅是家暴问题了,而是故意伤害。
1、那么,家暴和故意伤害之间有什么区别?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特点往往具有长期性、重复性和隐蔽性,且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特定的家庭关系。
故意伤害,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不以双方的关系为前提,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简单来说,家暴可以勉强归结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但是家暴造成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要受刑事处罚。
2、本案中,赵之晋对晓兰的多次殴打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
赵之晋在得知晓兰与前男友的过往后,多次对晓兰进行殴打,其主观上具有伤害晓兰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行为,导致晓兰伤情达到了轻伤一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赵之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赵之晋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晓兰有权要求赵之晋赔偿其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
最终,赵之晋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晓兰20万元。晓兰向赵之晋出具了谅解书,二人和解离婚,赵之晋额外付给晓兰150万离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