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何在?”上海,一女子在中医诊所治疗颈椎病过程中,因隐私部位有包块,便想让男

沛山评生 2024-12-03 20:59:23

“医德何在?”上海,一女子在中医诊所治疗颈椎病过程中,因隐私部位有包块,便想让男医生帮忙看一下,男医生表示女子患有妇科炎症,需要涂药治疗。岂料,在一次治疗中,男医生竟伸出魔爪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挣扎后,选择了报警处理,经检查其身体并没有妇科炎症,目前,男医生已被刑拘。 (来源:大风新闻) 赵小丽是一位都市白领,多年来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其被严重颈椎问题困扰。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经一位学医的朋友力荐,赵小丽来到了当地的一家中医诊所。 抱着试试的心态,她支付了 1600 元,准备进行 10 次针灸治疗。 诊所里的男医生郑某40多岁,看上去亲切友好。 一开始,诊疗过程风平浪静,赵小丽还曾带着交往的对象以及父母多次前来就诊。 然而,大约一两个月前,赵小丽偶然发现自己隐私部位长了个包块。基于对郑某的信任,便向其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郑某经过检查后回应,这就是个火疖子。在后续治疗中,郑某又声称赵小丽的隐私部位有炎症,需要上药。 出于对医生的信任,赵小丽接受了多次涂药。 两周前,在一次治疗过程中,郑某突然抬头,眼神闪烁地问道赵小丽的胸部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 还没等赵小丽回答,郑某就伸手拉开了赵女士的治疗服,触碰了她的胸部。 虽然当然赵小丽心里一阵膈应,但又自我安慰,这可能是正常的医疗检查,没有好值得焦虑的。 可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怀疑这就是赵小丽的第一次蓄意试探。 在事发当天晚上,赵小丽带着父母再一次来到了诊所准备上药。 当时,由于诊所的女性工作人员都已外出了。郑某便亲自上手为赵小丽的隐私部位涂药,这次的药物种类比以往更多。 涂药过程中,郑某频繁进出诊疗室,行为十分可疑。 赵小丽躺在诊疗床上,全然不知危险即将降临。 突然,郑某一把扯下她的裤子,强行对她实施性侵。 赵小丽懵了十几秒才反应过来,大声喊道:“你干什么!放开我!” 在郑某再次试图性侵时,她奋力反抗,郑某这才仓皇离开房间。 被侵犯后的赵小丽,内心充满了羞耻和痛苦。 当她走出诊疗室时,看到门外等候的父母,却不敢吐露半个字,只能装作什么都没发生。 回到家后,赵小丽经过与多名友人反复商量,以及思想上多次斗争,最终在次日鼓起勇气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立案后,郑某被刑拘。 而且,赵小丽在事后还来到了医院重新检查了自己的隐私部位,经诊断并没有炎症。 有人说,“赵小丽居然在中医馆治疗妇科疾病,实在荒唐,她是怎么能够相信这个医生的?” 也有人认为,“郑某作为一名医生,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实在有违医德!恐怕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应对其予以严惩!” 那么对于此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1、如果郑某的性侵行为经查后属实,其首先违反了作为一名医生的基本道德准则。 根据《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作为一名医生,需要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秉持专业精神为患者服务。 而本案中,郑某却利用行医之便,对患者赵小丽实施性侵行为,这完全背离了医师应有的道德准则。 他不仅侵犯了赵小丽的身体和尊严,也破坏了患者对医师群体的信任,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 同时,对于郑某违法违规、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2、郑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郑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郑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其行为表明他主观上具有与赵小丽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和目的。 从其之前的种种反常行为,如触碰赵小丽胸部等试探举动,到最终实施性侵,可以推断出其具有明确的奸淫意图。 从事件经过来看,郑某在诊疗过程中,趁诊所女性工作人员外出之机,突然脱下赵小丽的裤子对其实施性侵,显然违背了其主观意志。 虽然表面上,郑某未使用明显的暴力或胁迫手段,但他利用了医生的身份和赵小丽对其的信任,以检查、涂药等借口,逐步实施侵犯行为,使赵小丽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侵害,属于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 这种手段同样使赵小丽处于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状态。 综上,郑某的行为符合成立强奸的构成要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当然,至于最终的结果还要以官方通报为准。 赵小丽的遭遇也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在正规且值得信赖的医疗机构就诊。 此外,对于异性医生诊疗,特别是在检查女性隐私部位之时,更要要求有患者家属或者是女医护人员进行全程陪同,从而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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