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榆林一男子在 18 岁时强奸了 28 岁的一名妇女,受害人当时为了面子并未报案。8 年之后,这名男子 26 岁时,竟再次强奸了已经 36 岁的这名妇女,真的是欺人太甚!此次受害人选择了报案。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将男子王明绳子以法。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女子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挑战法律的底线!这种人就应该千刀万剐,立即执行!你觉得呢?
陕北榆林一男子在 18 岁时强奸了 28 岁的一名妇女,受害人当时为了面子并未报案。8 年之后,这名男子 26 岁时,竟再次强奸了已经 36 岁的这名妇女,真的是欺人太甚!此次受害人选择了报案。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将男子王明绳子以法。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女子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挑战法律的底线!这种人就应该千刀万剐,立即执行!你觉得呢?
这个男子很明白从一而终。
请问一下什么是绳子以法?
小编语基差,“绳子以法”?
还是初恋好,初恋甜
强扭的瓜不甜
18新。26旧必须报案。
这样才叫用情专一!
18岁没钱,干这事还能理解下。。。26岁还没钱又干这事。那真不能原谅。。。[捂脸哭]
毙了
男人18以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还是要算专一
不懈努力
再8年后,这男子34岁再与女子44岁有染?小编自传。
叔能忍,婶不能忍
八年了人家不告你才怪
这是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