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榆林一男子在18岁时强奸了28岁的一名妇女,受害人当时为了面子并未报

爱美阁 2024-12-04 12:10:48

陕北榆林一男子在 18 岁时强奸了 28 岁的一名妇女,受害人当时为了面子并未报案。8 年之后,这名男子 26 岁时,竟再次强奸了已经 36 岁的这名妇女,真的是欺人太甚!此次受害人选择了报案。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最终将男子王明绳子以法。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女子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挑战法律的底线!这种人就应该千刀万剐,立即执行!你觉得呢?

1 阅读:22640
评论列表
  • 2024-12-05 05:48

    这个男子很明白从一而终。

    Snow man (kigon liu 回复:
    绝对是从始至终的人
    捅破天 回复:
    他就想从中一日
  • 2024-12-05 01:23

    请问一下什么是绳子以法?

    笨笨 回复:
    不用手铐,改用绳子绑,就叫绳子以法。
  • 2024-12-05 07:29

    小编语基差,“绳子以法”?

  • 2024-12-05 07:39

    还是初恋好,初恋甜

  • 2024-12-05 07:29

    强扭的瓜不甜

  • 2024-12-05 08:32

    18新。26旧必须报案。

  • 2024-12-05 07:27

    这样才叫用情专一!

  • 2024-12-05 08:16

    18岁没钱,干这事还能理解下。。。26岁还没钱又干这事。那真不能原谅。。。[捂脸哭]

  • 2024-12-05 09:27

    毙了

  • 2024-12-05 08:13

    男人18以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

  • 2024-12-05 07:13

    还是要算专一

  • 2024-12-05 08:33

    不懈努力

  • 2024-12-05 08:40

    再8年后,这男子34岁再与女子44岁有染?小编自传。

  • 2024-12-05 08:37

    叔能忍,婶不能忍

  • 2024-12-05 09:03

    八年了人家不告你才怪

  • ice 1
    2024-12-05 09:32

    这是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