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汉夫妻育有一儿一女,老伴早年间就先他而去了,后来儿子一家三口又因病相继离世,老汉和亲家母欲分割儿子夫妻俩留下的一套房产,但两人就分割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老汉便把亲家母诉至法院,谁知女儿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也要求继承兄嫂的遗产。法院怎么判?
(案件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王大海望着儿子一家三口的遗像,不觉老泪纵横,想想自己这辈子与人为善,并未做过什么缺德的事,为何老天要这样惩罚自己,让老王家从此断子绝孙。
王大海和妻子生了一儿一女,儿女成年后都各自成了家,儿子婚后不久,孙子很快就出生了,王家有后了,当时的王大海,整天笑得合不拢嘴。
妻子离世后,王大海没有了老来伴,自然心里非常难受,但毕竟有儿子在身边,还有个依靠,所以一段时间后,心情也就平复了下来。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近几年间,儿子、儿媳、孙子相继离他而去,这让王大海实在难以承受。
王大海年纪大了,也干不动活了,虽然还有个女儿,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更何况女婿那边还有一大家子人呢,他也不指望女儿将来会有多照顾他。
好在儿子儿媳还留下了一套房子,只要手里有了钱,心里就不会慌,王大海正这样想着,不料亲家母张桂兰却突然找上门来,要求平分儿子儿媳留下的这套房产。
王大海觉得亲家母简直是痴人说梦,你女儿是嫁给我儿子的,说白了这套房子姓王,有你亲家母什么事?
可张桂兰却反驳道,女儿是我亲生的,现如今男女平等,房子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继承你儿子的,那我为什么就不能继承女儿的呢?
王大海不想和亲家母理论,他直接就把她诉至法院,谁知半路上又杀出个陈咬金,女儿又出来说,哥哥一家三口患病期间,都是她忙前忙后在照料,所以兄嫂的遗产也有她的一份。
王大海本来想靠儿子留下的这套房子养老,谁成想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想分一杯羹,难道在利益面前亲情真的一文不值了吗?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王大海的女儿王蓉作为本案的第三人,主张继承兄嫂的遗产。
法庭上,王蓉诉称,哥哥一家患病期间,一直是自己在帮他们料理家务,住院时也都是自己在照顾,甚至连丧事都是自己代为办理的,可以说自己对哥哥一家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此,自己虽然不是兄嫂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自己也可适当分得遗产。
王大海则认为,儿子一家患病期间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由自己支付的,女儿只是出力照顾了哥哥一家,但她一分钱都没有出,所以案涉房屋没她的份。
张桂兰也认为,女儿患病时的医疗费都是娘家支付的,王蓉从未出过一分钱,因此,她无权继承兄嫂的遗产。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因此,自己是女儿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王大海是他儿子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主张自己和王大海应平分涉案房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海和张桂兰在他们的儿子女儿患病期间,虽然都有过金钱支持,但王蓉确实也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
而是否尽到了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以金钱付出的多少来衡量的,王蓉对兄嫂一家的悉心照料,同样也是一种扶养行为。
故认定王蓉对兄嫂一家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蓉可以适当分得兄嫂的遗产。
最后,法院判定王大海、张桂兰、王蓉分别继承涉案房产60%、20%、20%的份额。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