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大妈连着两天来橘子摊连吃带拿,还对其他顾客说“太酸”,顾客都走了,摊主忍无可忍让她付钱,大妈:“我给你1块钱你敢拿吗!”摊主说“敢拿”她就报警,警方的做法让人拍手称快!
(信息来源:法治进行时2024年12月5日关于《阿姨经过水果摊莲池代码不给钱,边吃边说橘子酸被老板叫住,阿姨:“我给你一块你敢拿吗?”》的报道)
近日,张老板(化名)的橘子摊前发生了一场争执,一位50岁的大妈试吃了橘子后,因觉得太酸而拒绝购买,甚至与老板和路人发生口角,最终警方介入处理。
据了解,这位大妈已经不是第一次到张老板的橘子摊试吃了。每次她都会拿起几个橘子,边吃边挑剔地评价。这次,她尝了两个橘子后,皱着眉头对围观的人群说:“你这橘子真酸,谁敢买啊!”旁边原本有意购买的顾客听完,纷纷转身离开。大妈见状也想溜之大吉,却被张老板叫住了:“你给钱了吗?连吃带拿的!”
大妈气势汹汹地回应:“我尝了尝太酸了我不买了,你这不是可以试吃吗?”张老板无奈地表示:“那你也不能天天来吃还不给钱!”大妈更加气愤地说:“我给你1块,我给你10块,你敢拿吗?”说完,她还拿出手机报了警。
面对大妈的强势态度,张老板也毫不示弱:“你报100次也不怕你!”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大妈甚至坐在路边的石墩上,与等红绿灯的路人争吵起来,坚称自己没有错。
警方到场后,大妈仍然坚持认为自己只是试吃了橘子,因为觉得酸所以不想买,这是很正常的行为。然而,警方并未惯着她,指出她连续多天到张老板的橘子摊进行试吃,并做出不真实的评价,已经超出了正常试吃的范畴,也给老板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有需要履行的义务,比如不得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结合本案,大妈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最终,警方要求大妈支付橘子费用,以维护商家的利益和市场秩序。
对此,有网友表示:“占小便宜吃大亏!这个老板算脾气好的,如果遇到暴脾气的人,看到生意被搅黄了,可能会跟大妈打起来,那就得不偿失了!”
这场争执虽然看似小事一桩,但却引发了人们对消费者权益和商家利益的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市场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劳动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的市场环境。
这老女人应押着游街示众
狗屎,老而不死是为贼说的就是这种人。
有很长时间了,当天早上一个六十多岁的男顾客在菜市场的水果摊前转每一个摊位上都会摘几棵葡萄吃,不停的转我当时看到他在四五个摊位上吃葡萄。小贩也不容易,我当时想讲,最后还是没有说。当时想他怎么能吃这么多。
这个老穷逼
谁家的老不要脸,赶紧出来认认,她给你家涨粉了!
酸你可以不买,但总去吃就真不要脸了。
不要脸。
什么叫臭不要脸。这个就是
这老B应该被判寻衅滋事吧
老装逼,碰到的是正常人,如果偏执的直接带走!
除了商家有小份试吃,我从不吃人家的,吃了不买不好意思。
民法典不完善,连最基本的恶化公序良俗罪都没有,很明显文中这种老畜生比杀人放火的人对社会秩序危害更大,应该公开虐杀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活不起了![抠鼻]
总有一些不要脸的人感觉占不到便宜就是吃亏了[抠鼻][抠鼻]
就是天生坏种爱占便宜
这个东西应该重罚才对
体面的城里人
酸,还天天来吃,怕是有什么不忍言之事吧!
居然没有打码,太过分了吧。好评
这些人穷到系咁。
老不死
人模狗样!老不死的
丢常州人的脸啊!
要混吃也无妨,你倒是说句好话帮个腔也行啊!又吃又拿,吃没少吃,还说又酸又苦搅合生意,没大耳刮子感谢你已经是老板最后的忍让了
人不要脸
肯定不是常州人本地人,本地没有穷人,都有养老金。
这不是前几天那个吃炸串的吗?
泼皮无赖,类似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