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花的能安心吗?河南开封,男子意外死亡,获赔112万赔偿。其中男子父母、妻子分别继承20万,剩余72万由3个孩子继承。因3个孩子未成年,赔偿金由爷爷奶奶代为保管。没想到,这笔钱却被奶奶交给二儿子保管,2年时间内,二儿子将赔偿金全部花光。3个孩子一纸诉状将二伯告上法庭,可二伯却说,这是母亲给我的!法院该怎么判?
(案例来源:大湖观察)
据悉,宋某在2018年因意外去世,所在单位共赔付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2万元。
处理完宋某的后事后,一家人聚在一起,开始商议赔偿金的分配问题。
宋某出意外之后,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另外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孩子。
为此,宋某的父母与妻子,分别继承死亡赔偿金20万,剩余的72万,由宋某的三个孩子继承。
因为宋某的妻子改嫁,孩子也未成年,这72万元赔偿金,暂时由宋某的父母代为保管。
一年后,三个孩子的爷爷因病去世,年迈的奶奶身体也不好,竟稀里糊涂的将这72万赔偿金,交给了二儿子保管。
二儿子与其媳妇一直没有正经的工作,花钱更是像流水一般。这笔钱到手之后,仅两年的时间,便被两口子花光。
事后,三个孩子得知真相,要求二伯归还赔偿金,可是二伯却不顾亲情,一直拖着不给。
无奈之下,三个孩子一纸诉状将奶奶、二伯二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2万赔偿。
法庭上,三个孩子作为原告,提出以下理由:
男子宋某与三原告是父子关系,三原告依法拥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不过一般都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继承,也就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三原告的赔偿金在交由奶奶保管后,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二伯一家挪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要求承担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三原告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奶奶王某作为监护人,有权代为保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本案中,王某作为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伯一家获得的赔偿金,属于不当得利,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的二伯二婶,以及奶奶归还72万赔偿金。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