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嘴馋了,想要买点零食。于是,女子去超市买了麻花。不料,吃了一口,女子觉得味道不对,下意识中,女子查看了保质期,竟然发现麻花早就过期了。女子气不过,找老板理论,让老板赔1000元。老板觉得太贵,表示自己也不容易,赔偿700元就算道歉了。 女子收了钱,回了家。不料,次日,女子去超市买榨菜,店员对她冷嘲热讽,说她不是好人,还给她看了监控中买麻花的形象。女子很生气,立刻给老板发了短信,要求对方拿回700元,这事要走法律程序。 女子认为超市员工嘲笑自己,对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老板急忙道歉,表示员工不懂事,和自己没关系,并恳请女子原谅员工的行为。 老板说了很多好话,女子终于同意了,并接受了700元赔偿款。有人说,700元拿了会心安吗?看她也就直700元,如果老板不是故意的,象征性的补偿价值100元的购物券,相互理解就比较好。 有人说,老板是个好老板,工作是有失误,一是赔理道歉不麻糊,二是赔偿不含糊,无论如何态度是诚恳的行动是不含糊的,得饶人处且饶人,凡事不要过度。工作人员说几句气话再所难免,只要不是老板就好。
没让市监局上门再进行二次罚款已经很仁慈了,还100块象征性补偿,小编这是来找骂的。
超市出售过期的食品,不是只道歉就能解决的,顾客要求赔偿就得给,不给等着关门吧
我几乎可以肯定的说,在胖东来的市场肯定不会有这种事情发发生。还有那些嘲笑那个顾客收700块钱的人,在你眼里700块钱就发家致富了,你的品性也就值700块?个个卖过期食品蒙的了,就蒙蒙不了,就按你说的赔100块钱……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