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地铁上一大妈跟一年轻女子发生冲突,大妈拳拳相逼,女子步步后退,最后大妈

爱查说社会 2024-12-06 14:35:36

江西南昌,地铁上一大妈跟一年轻女子发生冲突,大妈拳拳相逼,女子步步后退,最后大妈把女子打的头破血流。网友:人不能白挨打!必须对大妈的战斗力做出严惩!

(素材来源:法治进行时)

这天小雅下班后,随着熙熙攘攘的人流上了地铁,正值下班的高峰期,车厢里人满为患。

她环视一周后,也没看到有空位,于是就站在车厢的连接处,一边刷着手机,一边等着到站时间。

突然,一阵刺耳的叫骂声传进耳膜,她抬头一看,只见旁边车厢里一位50岁左右的大妈,操着一口家乡话,一边大声嚷嚷着,一边开始脱外套。

只见大妈麻利地脱掉外套后,冲到旁边站着的一位年轻女子跟前,上手就是几拳。

女子显然对大妈这一举动没有预见性,一时间被打的连连后退,只有招架之功,毫无还手之力。

女子顷刻间就被大妈摁倒在地,此时的大妈还不打算放过她,继续挥舞着拳头,猛击女子头部。

一边打,一边嘴里还嚷嚷着。

小雅看到女子被打的可怜,可周围却没人上前劝架,于是身形单薄的她,边走上前去,边好言相劝,试图阻止这场纷争。

哪知彪悍的大妈,根本就不予理会。一个反手挡,就把小雅碰翻在地。

小雅的手机也被摔在地上,她看着大妈强壮的体格,自知力量悬殊太大,只得默默捡起手机,退到一旁。

正在考虑要不要报警呢,大妈这时停止了进攻,起身走开,嘴里却还在骂骂咧咧。

小雅看到女子缓慢起身后,额头上鲜血直流。

小雅猜想,如果不是看到该女子出血了,这个大妈有可能还会继续施暴。

小雅很想上前去帮帮女子,再问问情况,但又怕引起大妈不满,惹祸上身。

小雅在旁边听大妈嚷嚷了半天,但也没听明白,她们到底是为什么起的冲突。

对此,有人猜测,有可能是大妈道德绑架,让女子起身让座,女子可能是因为身体疲惫,或是不适。

不想起却又不得不起身后,不满意地发了两句牢骚。

这时毫不吃亏的大妈听到后,就从座位上跳起,对着女子就开始发动猛烈攻击。

如果真是这样,这女子可实属是冤。看大妈这体质,一路站到北京都没问题的。真是可怜这女子,平白无故地遭遇殴打。

也有人说,可能是女子辱骂大妈,导致大妈发怒。双方发生冲突。

因为视频就只有短短一节,所以事情真相到底如何不得而知。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如果是大妈挑起事端,则她的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如果是大妈主动挑起事端,那她殴打女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就算女子口吐脏言,大妈可以教训她,也不能先下手。

2、如果最后鉴定结果,女子受到轻伤,则大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中大妈把女子头部已经打出了血,如果鉴定为轻伤的话,大妈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该女子追究大妈责任,大妈就得承担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中的大妈把女子头打到出血地步,如果女子后续治疗中要求大妈做出赔偿的话,大妈得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大妈一个有社会阅历的人,在面对冲突时应该有能力去解决。

可她却在公共场所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不但为老不尊,同时也违背人们道德行为准则。

在公共场所,如果都能多点体谅,多点理解,多点包容和尊重,就能够减少很多因误解或冲突而产生的不愉快。也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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